为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检察,近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召开拟作不起诉处理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案件承办人、副检察长陈磊主持,县人大代表、案发地镇政府代表、侦查机关承办人受邀参加了听证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律师一并参加。这也是周至县人民检察院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检察听证工作要求,首次举行的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

案件承办人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案情,并出示相关证据,阐释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侦查人员介绍了案件侦办情况。律师认为该案属于偶发事件,犯罪嫌疑人一时冲动动了手,案发后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作不起诉处理。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任某某的行为属犯罪情节轻微,同意作出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后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各方意见,报经检察长批准,决定对任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并进行公开宣告。宣告时,承办检察官征求了双方当事人、公安办案机关意见,告知了相关诉权,各方均表示无异议。

随后,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审查办理中公安机关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了检察建议。公安机关表示,以后在工作中将更加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承办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同时,对存在过错的被害方进行了批评,建议双方在谅解基础上重归于好。

此次听证会是周至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对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该院以公开听证的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充分保障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公正性,同时,也是对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会议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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