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聯合貸款業務首被摸底排查 釋放了哪些監管信號?

記者 單美琪 孟俊蓮 

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日前下發關於開展線上聯合消費貸款調查一事引起行業熱議,業內人士紛紛解讀,希望可以窺得幾分監管動向,預判行業未來發展趨勢。

市場人士認爲,今年雖受疫情影響,但一季度純信用類的各類個人消費貸款逾期上漲明顯。所以,央行此次摸底聯合貸款不良等數據,或是出於防範系統性風險的角度出發,及時掌握聯合貸款的風險情況。

也有業內分析人士指出,此次調查有助促進消費貸良性發展,避免資金被挪用,同時摸清線上消費貸款有多少流入樓市。此前,銀保監會近日正式公佈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中,對互聯網貸款資金用途提到的,“不得用於購房及償還住房抵押貸款,不得用於股市、樓市等。”

由於此次調查方向主要針對聯合貸款可能出現超槓桿放貸、銀行機構風險外包等問題,業內預測,接下來會將影響到螞蟻集團、微衆銀行等相關機構與中小銀行之間開展的聯合貸業務。

頭部合作機構重點排查

近日,有銀行人士向多方媒體透露,已經收到一份來自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開展線上聯合消費貸款調查的緊急通知》(下稱《通知》)。

記者注意到,此次被排查的聯合消費貸指的是金融機構經由互聯網獲取合作機構推送的客戶信息,並與其他機構採用同一貸款協議,按約定比例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

但上述《通知》暫未對聯合貸款的規模以及比例作出限定,目前只是向各銀行統計消費類聯合貸款業務的相關信息。在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新規出臺後,針對聯合貸款細則上仍有諸多空白,所以行業認爲商業銀行聯合貸款業務的監管細則也將緊隨而至。

《通知》顯示,線上聯合消費貸款統計內容包含月末線上聯合消費貸款餘額、當月發放線上聯合消費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當月發放全部個人消費貸款(不含個人信用卡透支)加權平均利率、月末線上聯合消費貸款餘額不良率、月末全部個人消費貸款餘額(含個人信用卡透支)不良率。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調查尤其區分了“螞蟻花唄”和“螞蟻借唄”,銀行與兩者合作的情況需要單獨列報。

隨着互聯網貸款業務的迅速崛起,線上聯合貸款也因其可觀的收益越來越受到中小銀行的歡迎。早在去年10月份,就有媒體報道稱,在數百家銀行等金融機構深度參與下,聯合貸的市場規模已經達到2萬億左右。

而此次被單獨列報的螞蟻金服彼時市場規模已達約萬億元,“螞蟻花唄”和“螞蟻借唄”也以其絕對的份額佔據聯合貸款行業的頭部位置,其次是微衆銀行、平安普惠、新網銀行等。

業務方面,上述後平臺把控貸款用戶資質通常會通過自身的大數據風控模式確定潛在授信客戶名單,出資銀行在依據事前約定的名單通過率結合風控要求確定放款對象。

一位業內資深分析人士告訴記者,“合作模式基本爲雙方確定各自的出資比例,通常當出現貸款不良時也會按出資比例來承擔相應損失。”

經濟下行嚴控消費信貸類風險

從央行排查要求來看,具體內容包括銀行填報餘額、加權利率、不良率等關鍵信息。由此看出,除了摸底統計線上消費貸款規模,摸清楚線上消費貸款有多少流入樓市,關鍵還是在助推線上聯合消費貸款的良性發展。

業內認爲,此次調查重要在於銀行與非持牌互聯網平臺間的合作。一方面,非持牌互聯網平臺在擴張市場份額的同時,爲了追求效益最大化難免疏於嚴控。銀行在與其合作時由於難以全流程參與授信過程,或將存在一定的風險。

另一方面,尤其當前在經濟下行週期, 週期性行業受宏觀經濟下行的衝擊相對比較大,加上中小企業的抗風險能力相對弱小,消費類貸款風險會有所上升。

聯合貸款這一業務模式發展的時間並不長,直到現在還沒有得到“正名”,因爲近年互聯網金融各類業態的蓬勃發展以及金融科技巨頭們的深度參與,監管也多次在互聯網貸款業務中對其規範發展有所要求。

時間上,選擇從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新規正式出臺之後緊急排查的確有所深意。

7月17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聯合貸款基本監管規則,要求單戶用於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

暫行辦法規定,商業銀行與其他有貸款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應當在合作協議中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商業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爲無放貸業務資質的合作機構提供資金用於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同時,商業銀行應當獨立對所出資的貸款進行風險評估和授信審批,並對貸後管理承擔主體責任。

而在早前聯合貸款監管規則徵求意見稿中,除明確強調銀行“不得將風控等核心環節外包”外,還就地方性銀行的跨區域貸款業務設定比例要求,對聯合貸款業務的佔比也做了上限規定。

但在今年正式發文中定量的比例限制被取消了,而是將權限下放給銀行,要求“銀行對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總額納入限額管理,並對單筆貸款出資比例實行區間管理”。

上述分析人士進一步表示,爲了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正規互聯網平臺的合作。防止中小銀行在合作過程中弱化了自身風險管控的要求,放大風險等問題亟需相關細則進一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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