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高利貸”將消失?國家宣佈不再保護24%利率的民間借貸

作者:水皮雜談工作室

一直以來,民間借貸市場,如影子一般徘徊在正規金融體系之外,是正規金融市場的必要補充。那麼,規範民間“高利貸”行爲,也一直是司法部門關注的重點。

“兩線三區”成爲歷史

早在今年的“兩會”上,就有政協委員提議,將民間借貸保護利率上限從24%下調至年利率12%-15%之間。當時並未引起業界重視,直到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改委突然發佈《關於爲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明確“要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這意味着,民間借貸利率劃分爲“兩線三區”的做法將成爲歷史。

那麼,什麼叫“兩線三區”呢?就是在2015年,最高法院確定民間借貸利率在司法認定環節,以年利率24%和36%爲兩條紅線,劃分出三個區域:一是24%以下的貸款年化利率受法律保護;二是貸款年化利率在24%-36%之間,借款人已支付的利息不得申請返還,金融機構對尚未支付的利息不得要求支付;三是貸款年化利率超過36%,借款人已支付的利息可申請返還。

簡單來說,就是之前民間借貸年利率只要不大於24%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那麼,現在,這個數值要往下壓了,至於壓到什麼位置,還不確定。

紅線會調到什麼位置

市場討論比較多的一個說法是,這個數值可能會錨定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這是因爲最高法院在管理民間貸款利率時,一直沿用1991年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在這個《意見》中,明確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那麼,根據最新的數據,截止2020年7月20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年期爲3.85%。如果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爲一年期LPR的4倍,那就意味着最高不超過15.4%,相比於現在的24%下降的幅度還是很大的。

這對中小企業來說,應該是好事,可以緩解“融資貴”的問題。

因爲,目前多數金融機構都嚴格按照“兩線三區”原則設定貸款利率,即通常情況下,貸款產品年化利率不會超過24%,以得到司法保護,只有少量高風險客戶貸款年化利率被調高至32%-36%。

會倒逼非法放貸嗎?

那麼,現在的問題是,一旦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低,所有貸款產品利率也都將跟着作出相應的調整。這個舉措可能會加劇一些中小金融機構的困局。

因爲根據相關的報道,金融機構從銀行與信託機構獲得資金的實際綜合年化融資成本在10%左右,運營、壞賬處置、風控、營銷等費用所對應的產品利率在11%左右,兩者加起來,整個業務運營成本在21%左右。

如果將產品年化貸款利率上限調低至15.4%,就意味着多數業務會賠本,一些正常民間貸款的公司可能會撐不下去,反而會倒逼那些不指望尋求司法支持的、具有破壞性的民間借貸,在暗地中發展起來。

所以說,民間借貸利率的紅線設定,是一個兩難問題!定得太低,可能出借方會以風險大、收益低爲理由惜貸拒貸,導致個人或中小微企業對民間借貸的可獲得性降低;定得太高,又可能把原本脆弱的借貸主體拖垮,造成雙輸局面。這就要看管理層最後怎麼來平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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