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发挥税收促进治污、减排作用,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海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2019年第9号)和《关于延期核定征收施工扬尘和煤炭装卸堆存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的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对我省区域范围内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路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产生的施工扬尘和煤炭装卸堆存大气污染物核定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 “按月计算、按季缴纳”,施工扬尘和煤炭装卸堆存纳税人需从7月份起按月计算税款,10月申报缴纳7至9月的环境保护税。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在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

01.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后,在【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模块下点击选择“综合信息报告”。

02.点击左边功能菜单的【税源信息报告】,在选项中选择“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报告”进行税源采集。

03.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页面的必填项(带*号)及相关税源信息,注意:“是否采用抽样测算法计算”一栏必须选“是”,“税源有限期起”填2020年7月1日。填完完毕后点击界面下方的“提交”按钮即可。

04.采集完毕后返回到【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模块,选择“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按季申报)(B类)”进行填写申报。

05.打开申报表后,需选择的选项如下:“污染物类别”为大气污染物、“征收品目”为一般性粉尘、“征收子目”为月施工面积、“单位”为平方米;需手工填写“特征系数值”和“特征指标数量”,系统自动计算税款,确认无误提交后,点击全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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