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6日家住石景山的陈先生走在回家路上,被高出地面10厘米的井盖绊倒了。

陈先生摔倒后右半张脸磕在了马路牙子上,当时就陷入了昏迷状态,之后陈先生被送往了医院。

经医生诊断,陈先生两颗门牙、一颗虎牙断裂,面部、腿部多处挫伤。而造成这一切的竟是一口高出地面近10厘米的井。

突如其来的事故让陈先生的生活备受影响,陈先生说,摔伤之后连吃饭都成了难题。

最让陈先生纳闷的是,本该平整的路上怎么会有一口高出地面的井。

2020年7月11日,《法治进行时》记者和陈先生一同来到了事发现场。记者注意到,这口井已经被修缮好。然而就在这口井的周围不仅有居民小区,还有一所中学和一所幼儿园,人流量并不小。

这口井属于石景山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事发后,公司对井进行了修缮。隐患虽然消除了,但陈先生的损失却始终没有得到赔偿。

2020年7月2日,陈先生把北京市石景山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要诊疗费、误工费等17万余元。受疫情影响,法院在线上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陈先生认为,被告未按照《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建立或遵从巡查制度,后续也没有及时进行修缮,放任高于地面的井盖在便道上,这才导致他摔伤,因此自来水公司应负全部责任。

自来水公司辩称,井盖高度确实存在问题,事后他们及时进行了修缮。但陈先生作为成年人,在路面上行走也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以陈先生自己也有责任。

开庭当天,法院没有作出判决,此案《法治进行时》栏目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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