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一個“85後”,突然連買12套房,卻被判刑14年多!真相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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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個85後周某,在不到8個月的時間內,“瘋狂”出手開啓“買買買”模式,一連“喫下”12套房。

但周某如此“土豪”模式的背後,幕後隱藏着不爲人知的目的:因爲炒股和賭博,他債臺高築欠下幾百萬,爲了還債,他想到了抵押貸款循環買房的方式,用自己和他人名義非法買下12套房產,並將尚未付清全款的房屋過戶至自己名下,用於抵押貸款套現上千萬元……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7月17日,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本案,並以詐騙罪當庭判處周某有期徒刑14年半。

賭博炒股欠下鉅債

據浙江法制報等媒體此前報道,本案被告人周某是浙江衢州人,生於1986年,平時有玩賭博機、炒股的愛好,爲此周某不僅花光了房屋抵押貸款,還在外邊欠下高利貸,合計600多萬元。

“我現在負債600萬元左右,可是我和我老婆的年收入只有23萬元,爲了還債,我不得不走上不歸路……”周某表示。

眼見自己的收入無法償還外債,周某盯上了房屋抵押貸款,想借着二手房交易市場的漏洞,通過抵押貸款循環買房,來延長債務週期。

“房子的上漲週期在2年左右,我想手上保留8至10套房子,延長債務週期,撐到房子漲價,再賣掉還債。”周某的“如意算盤”是這樣的:每次房子的抵押貸款都大於下一套房子的首付,付完首付後,剩餘的錢就可以用來週轉。

於是,從2019年1月起,他開始“行動”了。

連續買房12套詐騙1171萬元

在7月17日的庭審中,檢方指控,2019年1月至8月期間,周某以購買二手房爲名,採用先支付購房首付款,後謊稱購房尾款須向銀行貸款後再支付的手段,騙得被害人將房產過戶,過戶後周某將房產抵押給民間抵押人和銀行。

在短短八個月時間裏,周某用這種方式接連買下12套房子,每買一套房便在過戶後進行抵押,獲取的錢款除了支付下一套的首付外,會用於償還個人外債高額利息等款項。在本案中,他的詐騙數額共計1171.13萬元。

而周某每得手一筆,就增加一批受害人,衢州市的姜先生就是其中之一。

據浙江法制報等媒體報道,2019年3月,姜先生因爲急需用錢,便將自己的房子掛在網上低價出售。房子掛出不久,周某便通過當地一家中介,聯繫上姜先生,並很快簽下這筆購房合同。

“周某有事業編制,老婆是小學老師,中介說他們自己的房子剛賣掉,房款還沒收齊,希望等房款收齊後再支付我這邊的尾款。”收到周某的75萬元首付後,姜先生在周某要求下,提前辦理了過戶手續,將房子過戶給了周某妻子。

但萬萬沒想到的是,房子剛過戶沒幾天,周某就拿着新的房產證去做了抵押貸款。貸來的錢,周某也沒用來向姜先生支付房屋尾款,而是花在了另一套新房子的首付上。

直到2019年10月,周某被警方拘留,姜先生才知道自己掉進了周某的詐騙陷阱。

中介公司也捲入其中

經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周某在多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遭原房主起訴,被要求償還房屋尾款。

其中的一份裁判文書顯示,當事人表示,2019年3月,原告與被告周某及居間中介公司簽署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周某出資255萬購買原告的房產,周某出具欠條表示在當年6月15日支付尾款175萬元。但是後來房子被抵押且被他人查封,已經沒有了返還房屋的可能性,原告作爲原房東收不到尾款卻面臨房屋沒有餘值的風險。

除了周某,案件中還有中介公司的身影。

另一份裁判文書顯示,周某在買房是提出爲了省稅把房屋過戶給第三人,由第三人掛名持有,並向賣家出具了欠條,中介同意了該項操作。購房合同中同時約定,房屋尾款結清前房產證由居間的中介公司保管。結果幾個月後,周某違約未支付尾款,第三人也在未經賣家同意的情況下將房屋進行了抵押,抵押後獲得的款項也並沒由作爲購房款支付給原告,正常來說,房本應該在中介公司手裏,第三人無權擅自處置。

“房子過戶之後,新的房產證本該放在中介處保管,直到房款付清後再給周某,但不知道什麼原因,新的房產證剛下來就被拿去抵押貸款了,存在中介那裏的是假房產證。”浙江法制報此前的報道顯示,根據姜先生描述,周某買下的房產,均通過當地兩家中介交易,其中多套房產跟他一樣,被製作假的房產證存於中介處,真的房產證則被周某拿去抵押貸款。對此,警方仍還偵查中。

而據前述幾份涉及與周某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裁判文書顯示,2019年10月21日,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決定對周某涉嫌詐騙案立案偵查。所涉及的被告周某房屋買賣合同案件,涉嫌詐騙,應當按照“先刑後民”的司法原則,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有關材料移送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進行偵查。

一審獲刑14年半

周某的“如意算盤”也並未成真,債務的漏洞反而越來越大。

“周某買下房子時,幾乎都找了貸款中介,不僅要支付中介費,還要支付高額的貸款利息。”法官介紹,周某最終抵押貸款所得的錢,除了付下一套房子的首付,大部分用來還高利貸及中介費,幾乎沒有什麼錢剩餘下來歸還房款。

據報道,周某被抓獲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自願認罪認罰,檢察機關遂作出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罰金的量刑建議。

但是,柯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該案時,周某突然提出認罪認罰具結書系在其沒有看清的情況下籤署,予以反悔。檢方又重新提出依法增加2年刑期的量刑建議。

法院一審審理認爲,周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行爲已構成詐騙罪,綜合犯罪情節、危害後果、認罪態度及退贓情況,採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以詐騙罪一審判處周某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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