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方某某等12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件,在金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9名被告人提出上诉。近日,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维持原判。

该案首要分子方某某在担任辖区某村村主任期间,成立公司负责村上的治理与管理,后纠集多人以公司名义,有组织地采取威胁、滋扰、纠缠等方式,收取当地企业、摊位摊主费用,逐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当地村民称为“狼仔队”“狼仔公司”。金台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提前介入案件,多次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追加起诉2人,追加犯罪事实3笔,在12名被告均不认罪的情况下,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依法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被法院判处12年10个月至1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被告人上诉后,经过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裁定维持原判。通过该案的有效指控,震慑了犯罪分子,推进了“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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