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上演“扇貝跑路”劇情的獐子島,又一次“名聲大噪”。

證監會啓用北斗導航衛星宣佈破解獐子島“扇貝之謎”僅一個月時間,財務造假的獐子島股價卻意外翻番。其中,近10個交易日上漲83.29%。

一面是監管部門一再強調要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零容忍”,另一面財務造假的獐子島卻走出翻倍上漲行情。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是否“零容忍”,獐子島成了試金石。面對財務造假公司,投資者需要增強必要的風險意識。

但凡股價出現異動,總會有投資者尋找理由。此次,造假欺騙投資者的獐子島重獲追捧,或許與該公司的兩則消息有關。

一是7月15日獐子島發佈的《2020年半年度業績預告》顯示,獐子島2020年上半年扭虧爲盈,預計盈利3000萬元–4500萬元。需要注意的是,雖然獐子島今年半年報業績預盈,但這是由於公司出讓長海縣廣鹿島的海域使用權等非經常性損益項目收益約1.2億元所帶來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公司經營仍處於虧損狀態。

二是證監會於6月24日對獐子島下達行政處罰後,原董事長吳厚剛被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之後吳厚剛辭去董事長職務。獐子島7月21日發佈公告,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鑑於公司董事長吳厚剛已辭職,選舉唐豔爲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長。對於部分投資者來說,新董事長上任意味着利空出盡。但換人能否扭轉獐子島的業績頹勢,還需要看未來公司高管的經營管理能力,以及新的發展方向。

儘管“利好”消息不斷,但扇貝“餓死”“暴斃”“逃跑”劇情頻繁上演的獐子島財務造假屬實。投資者決策顯然還需謹慎,民事賠償和刑事追責,是懸在獐子島頭上的兩把利劍。

6月24日證監會對獐子島的行政處罰,涉及的問題仍然與該公司的財務造假有關。據證監會調查,獐子島公司在2014年、2015年已連續兩年虧損的情況下,利用海底庫存及採捕情況難發現、難調查、難覈實的特點,不以實際採捕海域爲依據進行成本結轉,導致財務報告嚴重失真,2016年通過少記錄成本、營業外支出的方法將利潤由虧損披露爲盈利,2017年將以前年度已採捕海域列入覈銷海域或減值海域,誇大虧損幅度。

此外,公司還涉及《年終盤點報告》和《覈銷公告》披露不真實、秋測披露不真實、不及時披露業績變化情況等多項違法事實,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證監會依法對獐子島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對獐子島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15名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款,對4名主要責任人採取5年至終身市場禁入。

值得一提的是,因連續兩年虧損,獐子島在2016年初戴上ST帽子、面臨退市風險,後因2016年扭虧爲盈而摘帽,撤銷了退市風險警示。若按證監會此次指出的虛增利潤數額,獐子島在2016年的業績應由盈轉虧,意味着其已在2014年-2017年間連續4年虧損,理應被終止上市。

行政處罰並不是該案的終點,民事賠償和刑事追責,是懸在獐子島頭上的兩把利劍。

正如證監會主席易會滿所言,治理財務造假,行政罰款多少不是最主要的,後續的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構成了立體化的懲治體系,這更爲重要。7月30日召開的證監會年中工作會也再度強調,推動構建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相互銜接、互相支持的立體、有機體系。

民事賠償方面,獐子島或將面臨大量的散戶投資者訴訟帶來的民事賠償。“當前中國特色的訴訟制度能夠有效發揮作用的話,能夠一定程度上彌補中小投資者損失,這要比對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只是罰款的效果更好。當前我們的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是‘默示加入’原則,這也就意味着財務造假要面臨着衆多中小投資者民事賠償。今年會有幾個投資者訴訟的案例出來,我們相信,會形成良好的市場示範和震懾效應。”易會滿指出。與此同時,代表人訴訟制度近期也正在抓緊推動落地。

此外,財務造假公司或將面臨刑事追責風險。證監會7月31日發佈消息,證監會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10起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涉嫌證券犯罪案件,其中,涉嫌造假的6起案件中,4起將實際虧損虛構爲賬面盈利。

近期,監管部門持續傳遞出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爲“零容忍”的鮮明信號。截至目前,今年以來證監會已公佈54個關於信息披露的處罰決定書,對37家上市公司立案調查。從近期證監會採取的一系列行政監管措施可以看出,立案、處罰數量不斷增多、頻率明顯加快,持續釋放重拳打擊欺詐造假行爲的強烈信號。

保護投資者利益離不開健全的法律體系和制度保障,保護投資者利益需要高質量的上市公司,更需投資者專業水平的提高。因“羊羣效應”“過度自信”等非理性行爲,投資者頻頻入“坑”。

對此,一方面,監管部門、中介機構、新聞媒體應加大投資者保護宣傳力度,營造法律保護、監管保護、自律保護、市場保護、自我保護的投資者保護大格局;另一方面,投資者要自覺強化風險意識和理性思維,加強對資本市場相關知識學習,選擇適合自身產品,不盲目跟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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