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解决道路拥堵,越来越多的高架桥、快速路投入使用,这些建在城市楼宇周边可供车辆穿行的快速通道,在给市民出行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产生了另一个伴生问题——噪音污染:夏季到来,一些居住在快速路周边的居民,因为汽车快速行驶带来的较大噪音而不敢开窗,即使关窗睡觉也经常被噪音惊醒,给生活带来诸多烦恼。

居民:噪声大到睡不着觉

65岁的郭女士居住在红桥区民畅园小区12号楼,这里是西站拆迁片区的定向安置房小区。由14栋住宅楼和两栋公建组成,住宅为18层、26层、32层高层,总建筑面积约为16万平方米。小区南侧紧邻水木天成小区,西侧约50米就是西横堤快速路。

2009年,民畅园建成入住之后,从危陋平房搬进崭新楼房的郭女士满心欢喜,可这份环境改善带来的好心情还没有持续一年,在2010年随着家门口的快速路通车,宁静的生活环境被打破。由于12号楼靠近小区外侧,距离快速路最近,昼夜不停的车流噪声让她不堪其扰。

郭女士:我住三楼,外面多大音儿,屋里多大音儿,尤其天热不敢开窗户,天天睡不着觉,尤其晚上那大车,嗡嗡的。

为了解决噪声问题,近几年来,郭女士和邻居们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反映,希望加装隔音挡板的呼声也愈加高涨,但从来没有得到过任何回复。今年3月10号,他们再次拨打8890便民服务专线反映噪音问题,可至今,依然音信皆无。

郭女士:我一天一打,噪音确实困扰我,8890就是一层层向上反映,反映完了也没听见回信儿。

各部门:居民反映问题不在职责范围内

居民反映同一个问题,居然长达几个月没有回复,其中原因何在?记者拨通了8890便民服务专线,查询民畅园交通噪声扰民的转办进展,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这么长时间没有回复,主要是因为这件事情涉及部门比较多,但一直没有部门能够进行办理,这件事也就处在一直转办的状态,无法办结。

8890便民服务专线工作人员:有很多承办部门,一开始是反映到道路巡查处,然后道路巡查处给我们平台回复,增设隔音板的诉求超过了受理范围,说让联系规划部门。然后又重新反映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资源局又给回复,应该向城市管理委员会反映。然后城管委答复说转到市生态环境局,最后3月21日的时候,反映到区政府了,目前显示的办件状态是在处理中。

此后,记者致电红桥区政府,对方表示,在3月21日接到8890转办件之后,又将此事转交给了市生态环境局,因为市生态环境局是噪声污染的牵头管理部门。而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则表示,此前已经责成红桥区生态环境局对民畅园西侧快速路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确实超标,但生态环境局只负责出具监测报告,后续的加装隔音板并不在他们的职责范围内。红桥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证实了这一说法。

工作人员:监测了两个点位,一个是昼间72分贝,夜间是64分贝,另一个点位昼间71分贝,夜间是64分贝。正常的标准分区域不一样,一般白天是70,晚上有的是60,有的是55。我们把检测报告扫描上传,然后就回复完毕了。市生态环境局应该也没有受理这个件,因为按照《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交通噪声不归环保部门来管,应该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对于这样的说法,记者咨询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对方表示,城区道路管护职责已经整体移交给市公用事业局。记者随后又联系市公用事业局道桥处,对方表示,在2017年,当时的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容园林委、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区政府是环境噪声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因此,加装隔音挡板的问题,还是要红桥区政府自己想办法解决。

兜兜转转一大圈,问题又被踢回了红桥区政府。而对于道桥管理部门的说法,红桥区政府表示,区里协调各部门进行挡板安装存在困难。而且,按照《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建公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声屏障或采取对两侧敏感建筑物安装隔声门窗等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此后,记者联系到快速路西横堤段的建设单位——天津城投集团,对方表示,快速路已经完成了结算,道路养护已经移交到市道桥处了,已经结算的工程加设屏障没有资金来源,要想重新组织的话,应该由申请单位向市发改委申请立项,然后由市财政局统一解决资金来源。按照四委局联合下发的《天津市城市环境噪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区政府是环境噪音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自行承担辖区道路增设屏障的,就是属地化管理。

隔音挡板到底该由谁来安装?

天津城投集团的说法与市公用事业局道桥处的说法一致,他们都认为应该由红桥区政府负责加装隔音板,但红桥区认为,快速路的管理、产权单位都在市里,产生了噪声污染,是施工的一个缺陷,区里来承担后续问题责任不合理。今年7月底,记者再次联系红桥区政府,对方表示就在去年,区里也曾经投资1200多万元,在辖区内河北大街、西青道、青云桥,南仓桥附近快速路加装了隔音挡板。至于今年为何区里不再投资,对方没有予以明确答复。

那么,既然《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这两个文件中规定的负责部门不同,那么安装隔音板到底应该依照哪个规定执行呢?对此,天津赞然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天竺表示,应遵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执行:

赵天竺:《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是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快速路西横堤段是在《管理办法》颁布后修建的,本来是应该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该路段的建设单位设置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相关措施,但当时建设部门并没有去做。而《天津市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则是在2017年,由当时的市环保局牵头,联合四部委制定下发的,根据《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工作方案》是要优先于《管理办法》适用的。《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各区政府是环境噪声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因此这段路的噪声污染治理应该由所属的区级政府来负责进行。

红桥区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调研

加装隔音挡板,百姓的需求看似简单,但背后需要解决的问题却错综复杂。问题权责界定不明,主管部门相互推诿,最终的结果就是让百姓求助无门。令人欣慰的是,就在本周,红桥区政府主动联系记者,表示区里相关部门都已经在近期到民畅园现场进行调研,决定将从考虑民生角度出发,在9月份对小区周边进行补绿,希望以此降低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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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郑佳

来源: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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