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精選層再迎政策利好券商可先保薦後直投

□本報記者 吳科任  

證監會7月31日發佈《監管規則適用指引——機構類第1號》明確,在新三板公開發行中先行先試“保薦+直投”的制度創新,放開有關投資時點和投資比例限制。專家表示,《指引》的發佈,對促進券商投資新三板,更好發揮市場約束制衡機制,促進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將起到重要作用。

採取差異化制度安排

證監會表示,適當放寬保薦機構對發行人投資的相關要求。爲支持新三板改革,放開保薦機構直接投資新三板精選層公司的時點限制,即可以“先保薦、後直投”。

發行人擬在新三板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的,在保薦機構對發行人提供保薦服務前後,保薦機構或者控股該保薦機構的證券公司及前述機構的相關子公司,均可對發行人進行投資。

《指引》規定,發行人擬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公開發行並上市的,保薦機構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發行人股份合計超過7%,或者發行人持有、控制保薦機構股份超過7%的,保薦機構在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時,應聯合1家無關聯保薦機構共同履行保薦職責,且該無關聯保薦機構爲第一保薦機構。

證監會表示,根據註冊制推進安排和各板塊具體情況,採取差異化安排。按照新三板改革的有關安排,並考慮保薦機構爲掛牌公司提供做市服務,發行人擬在新三板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的,保薦機構及關聯方的持股比例不適用上述標準,即不受持股7%的比例限制。

新三板市場迎三利好

專家表示,首先,《指引》的發佈有利於促進券商積極投資新三板,增強市場買方力量。證券公司具有較爲雄厚的資金實力和較爲便捷的補充資本渠道,取消保薦機構在關聯方持有新三板發行人股份時實行聯合保薦要求,以及其私募基金子公司、另類投資子公司直接投資其保薦項目的時點限制,有利於調動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新三板掛牌企業的積極性,爲證券公司通過相關子公司滿足新三板掛牌企業不同發展階段融資需求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

其次,有利於增強投資者參與新三板投資的便利性。截至8月2日,新三板掛牌企業共有8509家,投資者參與新三板投資的突出問題之一在於投資標的選擇困難。而保薦機構對於其所推薦企業有更爲深入的瞭解,其所屬子公司參與其保薦公開發行項目跟投,顯示出對於所推薦企業的高度信心,因此對投資者選擇投資標的具有較強的引領帶動作用。投資者可根據保薦機構另類子公司等參與投資其保薦項目情況,進行跟投決策。

第三,有利於完善證券公司新三板業務鏈條,提高券商在新三板進行保薦、投資等業務的積極性。證券公司新三板業務主要服務對象是中小企業,總體存在業務成本高、收費低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券商從業的積極性。允許保薦機構或者控股該保薦機構的證券公司及前述機構的相關子公司如另類投資子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等,投資其公開發行保薦項目公司,可進一步延伸新三板業務鏈條,在新三板探索更爲靈活的證券公司投資與保薦業務協同機制,逐步形成可持續發展的證券公司新三板業務經營模式。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