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3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3日对外发布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后,201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16项税收支持措施。此次新推出的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包括,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探索推进纳税申报预填服务,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土地增值税免税优惠办理,推进服务贸易对外付汇便利化,统筹开展税收风险管理,推进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构建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推动长三角区域税收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打造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信息共同体”。利用税收大数据,加大长三角区域税收经济联合分析力度。根据区域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链、供应链分析,为长三角区域企业实现产供销上下游精准对接提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近日在上海就税务系统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工作进行调研。他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扎实做好落实减税降费和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工作,确保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形势再难、压力再大,都要坚守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严禁以任何形式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落实落细纾困惠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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