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

▍作者/遥望30个重点监控品种,将被集中议价采购,价格最低降30%一批重点监控品种,将集中议价

8月3日,武汉市药械联采办公室发布《武汉市2020年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议价实施细则》及《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议价药品目录》的通知。

武汉市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议价药品目录是根据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和湖北省第一批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以及武汉市各医疗机构制定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清单为依据制定而成的,共涉及30个药品。

据赛柏蓝梳理,被纳入议价目录的重点监控品种有神经节苷脂、脑苷肌肽、奥拉西坦、磷酸肌酸钠、小牛血清去蛋白、前列地尔、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依达拉奉、长春西汀、注射用血栓通等。

武汉市药械联采办公室在通知中指出,本次议价采购将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思路,对不适宜带量采购的重点监控药品进行议价采购,促进价格合理形成。

为什么针对重点监控品种不适宜带量采购呢?有业内人士对赛柏蓝表示,一方面,根据国家卫健委委的有关通知,针对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医院要加强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保证合理用药,也就是说不鼓励多用;一方面,根据国家医保局的通知,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多数省份已经将国家重点监控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不再属于医保报销药品。

赛柏蓝特约撰稿作者码万祺进一步向赛柏蓝指出:第一,很多地方目前未对重点监控品种进行过带量采购,这是事实;第二,重点监控品种(已经进入的、将进入的)的固有弊端与实际使用性之间不太好把握。比如第三批国采对几个药的采购约定量各档下调10%,有这个影子,为什么还继续带量采购呢?可能与这些药品目前确实有较大临床用量有关;第三,照顾到社会舆论,不便大规模展开带量采购。比如:青海之前试做的一些努力引起了一些争论;第四,这类企业、产品有相当一部分抗拒带量采购,贸然组织,很容易导致流标或招采被动局面。

确实,去年8月30日,青海省发布《青海省2019年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公告》宣布对重点监控品种、基础输液品种开展带量采购,在业内就引发了不小的讨论。最低价基础上,最少降30%

议价细则指出,参与本次议价采购的企业需要在湖北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且近3年(2017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在省平台上与湖北医疗机构有交易记录。

同时,在2017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这应该可以理解为对于入围品种的质量和合规性要求,这与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相关规定有异曲同工之处,不过整体要求相对简略。

根据细则,企业报价价格即医院采购价格(含配送费),以最小制剂单位进行报价,议价报价不得高于2020年6月30日全国省级挂网最低价(不含安徽、福建、广东、重庆)。

对本次重点监控品种剂型和品规进行合并分组,同一申报企业同组只能选择一个零售数量包装品规参与报价,入围后原则上供应此包装品规,并按照制剂单位报价与系数相乘作为此品规包装采购价格。

针对降幅的规则设置,码万祺分析指出,针对重点监控品种,避开带量采购、选择议价采购,相当于把分散到医院的准入权、采购权上调给当地联合采购办公室,相当于一次微型的、环节靠后的“医保准入谈判”。这是GPO或原本可以结成GPO的分散医院采购向带量(或挂网)谈判转变。目标就是及时打掉药品价格虚高。

这种议价谈判,是借鉴国家医药准入谈判、国家药品集采规则以后进行的。明确要求统一下浮30%——这其实接近很多地方带量采购试点降价的平均幅度,相对容易被企业接受。

30%这个数字,大概是参考各方面动态估计出来的。未来,只有战略购买的统筹层次进一步提高,突破省域,形成跨区域的少数几个大采购联盟,才能真正由市场竞争来发现降价水平。采购周期一年,可再次议价

根据议价细则,本次采购周期为一年,采购周期满一年后,若未进行新的议价仍按照原方案继续执行。采购周期内,入围品种与其他地区该品种价格差异较大的,经专家组论证,可适时邀请企业再次议价。

入围品种暂停湖北省挂网,医疗机构不得进行采购,确因临床需要的可申请单次备案采购。集中采购的议价结果经省医疗保障局同意,将在全省范围内联动执行。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议价网上申报的通知》,药企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武汉市药械集中带量采购服务平台”进行报价,报价共分为模拟报价和正式报价两个阶段。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不是带量采购,而是议价采购,没有采购量的约定,限定了30%的降幅,在采购周期内还可以再次议价,这些重点监控品种涉及的企业面对如此规则,会积极参与吗?

码万祺也表示,企业很可能放弃议价,因为一地谈定即意味着降价“入围”,别的地方跟随试点就可能在开拓新品种的同时,顺便把这些谈定的品种同时纳入。这是一个新层次上的药品价格管控工具,将来演变态势或不亚于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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