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评论员 项向荣

据广州日报报道,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脸识别技术得到广泛应用,“脸”的应用场景被不断拓宽。点完餐看一下摄像头就能完成支付,住酒店刷脸后才能登记,上公厕用厕纸也得刷个脸才能取。人脸识别是不是用得太多了?

我曾经对刷脸技术非常抵触:用其它方式能够解决的问题,为什么非要用刷脸?何况计算机识别人脸的准确率可达99.15%,而肉眼识别的准确率大概在97.52%,从目前情况来看,仍属于一种模糊匹配。

但不可否认,在人工智能成为新基建的背景下,人脸识别技术有其先进性和高效率,科技的进步与应用不可阻挡。利用人脸信息来快速、精确识别个人主体,可以降低成本带来生活便捷。。

只是发展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需要大量数据,必然会涉及个人信息。任何先进技术的应用,都有其边界。在一些不必要的场景下,让渡自己的隐私,来换取一张通行证,需要维护的东西很多,存在的风险很大,特别是对个人隐私权可能带来的侵害,非常严重。比如,在一些酒店办理入住,大部分人都会被要求录入个人信息。对于这些信息的后续使用人们不得而知,即使酒店将个人信息用于贩卖,当事人也无能为力。

正如业界专家所说,人脸信息作为生物识别信息,一般来说伴随着人的一生,是不可更改的。这与手机号码之类的个人信息不一样,后者发生泄露,实在不行还可以换一个。但人脸信息发生泄露,不太可能去“换脸”。真的脸都不要了去换脸,那要人工智能有什么用?

目前面部采集技术发展还不够成熟,其各个环节都需要得到保护和确认,具体包括采集主体是否有权采集;采集后的管理是否安全、使用是否合法;被采集者的授权是否得到保障等。所以背后的问题是:信息技术发展太快,而背后的伦理道德规范以及法律法规还没有及时跟上。

比如目前刷脸支付的线上应用是不受监管机构认可的。一方面是软件原因,另一方面是硬件原因,受制于智能手机的摄像头水平,并非所有都具备主动进行活体检测的能力。当然线下刷脸支付已经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广,在2019年8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提出“探索人脸识别线下支付安全应用,借助密码识别、隐私计算、数据标签、模式识别等技术”。对于刷脸机具被假体攻击也规定可以适用《电子商务法》,其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但饶是如此,人脸识别技术应该应用在哪些领域,在使用该技术的过程中又该遵循哪些规则,这些仍亟待法律制度进一步界定。刷脸支付这一领域的安危,不能依靠支付服务商的自律或者支付业协会等的行业自律,最终依赖于个人生物信息的整体立法或者金融领域的专门立法,所以亟待法律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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