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析】

小兆和小天是大学的室友,两人关系十分不错,小天有个老乡月月在同一个地方,两人一直有联系,其实月月一直都对小天存有意思,可是小天已经有女朋友了,即使月月暗示,小天也没回应,但是小天室友小兆却喜欢月月,只是没表白。

一次同学聚会上,小兆和小天月月还有同学一起吃饭的时候,饭后,小天提议一起去唱歌,三人还喝了几瓶酒,大家一直玩到深夜才陆续离开,最后只剩下小兆、小天和月月三人。

因为时间不早了,学校宿舍已经关门了,于是月月表示既然已经回不去了,那就去开个房间睡吧。小兆和小天也答应了。

这时小天又提出,既然如此,先去吃个宵夜再睡觉,宵夜期间三人又喝了4瓶啤酒,凌晨两点多,才摇摇晃晃地找了一家招待,三个人开了两间房,分房之前,小兆和小天趁着月月去洗手间的时候,小兆向小天表示,自己喜欢月月,所以今晚想和月月一间房,小天也同意了。

后来小兆开玩笑说让月月选择到底和谁睡时,月月却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小天,于是,小天就带着月月去了4楼,小兆也在房间里睡下了。

月月和小天发生了关系,后来小天却越想与不安,于是借口出门买水,就下楼了,到楼下后,小天还来到小兆的房间,对着小兆说,“月月一个人在楼上睡觉,我有事先走了,门没锁……”

于是小天走后,小兆就上了4楼,敲了门却没人应,于是他推门走了进去,发现月月盖着被子躺在床上,他轻轻地叫了一声,也没有得到回应。后来小兆和月月也发生了关系。

月月去洗澡回来之后打开电灯,才发现坐在床上的并不是小天而是小兆。

原来当时月月以为是小天买水回来了,才如此配合,可是没想到却不是自己心上人,事后,小兆觉得自己的行为有点过火,还发短信、打电话给月月,但是也都没有得到月月的原谅。第二天,月月就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随后小兆被逮捕。

而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小兆提起了公诉。

被捕后,小兆交代,自己是因为有点喜欢月月,又喝了酒,控制不住自己,所以和对方发生了关系,他并不知道这样做已经涉嫌强奸。

直到女子认错人与男子发生关系后告其强奸,认错人发生关系算强奸吗?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迫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智普法】强奸罪到底如何界定?

强奸罪具备两个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女性的真实意愿;2、行为人必须有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强奸罪具备的两个特征,可能大家觉得更不像强奸罪了,毕竟小兆既没有采取暴力、也没有胁迫怎么能算强奸?

首先我们可以确定的是,月月是因为把小兆认成小天了才配合,她主观上是并不愿意和小兆发生关系的,所以即使妇女意识发生错误,比如认错人,但只要不是意志同意,那么也会构成强奸罪。

其次,小兆虽然没有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其他手段”这个词。

虽然上述案件中,小兆并未采取传统上我们认为的强奸所必备的强迫、暴力手段,但利用了妇女不知情的状态使妇女无法抗拒,事实上违背了妇女意志,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妇女的性自主权,应当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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