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绿水青山,方得金山银山。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的重要战略部署。事实证明,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只有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才能遏制竭泽而渔式的自然资源开发方式,从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众所周知,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但长期以来受水域污染、过度捕捞等活动影响,长江鱼类资源量急剧衰减,不少物种濒临灭绝。为了修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实现长江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我国在长江流域各地的重点水域实施长达10年的“禁渔令”。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偷捕鱼类现象犹在,甚至形成了一条偷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长江“禁渔”面临挑战,打击非法捕捞犯罪势在必行。基于此,在“禁渔令”的实施背景下,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对于确保长江流域禁捕取得扎实成效、推动长江经济带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凝聚各方力量、严密细化措施,久久为功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据《人民公安报》报道,截至今年7月底,沿江各级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已侦破非法捕捞刑事案件248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80余名,查获涉案船只1040余艘,形成了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

值得注意的是,长江流域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呈多点分布态势,不法分子为规避查处打击,多在夜间作案,捕捞地点大多选择在偏远区域,并以隐蔽的江边滩涂、江心岛等水流平缓水域或执法船舶无法到达的浅水、汊江处为主。为防止偷捕者钻空子,公安机关要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执法合作机制,推动落实属地责任,通过通力配合、联防联动,将涉渔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打蛇要打七寸,在坚持“以打开路”的同时,要加强破案攻坚,紧盯“捕、购、贩”等重点环节,持续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全链条摧毁犯罪网络和窝点,坚决斩断非法捕捞地下产业链,以法律的强制力和震慑力确保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彻底失去滋生土壤。

严打非法捕捞犯罪、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不仅是一项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全民工程,需要沿江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工作抓手,通过开展涉渔犯罪法治宣传,进一步强化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禁”的同时,有关部门也要注意“疏”,把群众的诉求放在第一位,给予他们必要的扶持帮助,用贴心的服务换取群众真心的支持,共同守护好一江清水,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行稳致远。(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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