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是一件民生大事

许多前辈都十分关注

记者昨天从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了解到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了

网络配图

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我市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8号)和省医保局、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56号)精神,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管理服务对象

长治市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明确相关医保政策

(一)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所在单位是否存在、单位缴费是否中断等影响,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照顾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筹资和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三)为确保应收尽收,保障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大病保险的收缴(包括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参保信息变更(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生存状况等)、个人账户划拨基数(即退休人员退休费)核定等工作暂由原参保单位继续负责。待条件成熟后移交街道(乡镇)、社区管理。

(四)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明确管理服务内容

市、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指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做好以下管理服务工作:

(一)提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

(二)协助办理异地安置和异地就医手续;

(三)了解掌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将生存(死亡)信息及时发送至山西省省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

加强管理服务衔接

(一)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信息化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完善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筹资、缴费、管理办法,构建更为完善、规范、便捷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和信息化支撑体系,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力争2021年实现大病保险网上缴费。要加强与同级人社部门的协调配合,共享参保信息、生存状况和养老待遇信息,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二)国有企业在移交退休人员档案时,同时将其退休人员的花名表移交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备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对接。

(三)国有企业新增退休人员在办理完毕退休手续后,要积极与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做好交接工作,街道(乡镇)及时将新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范围。

(四)严禁任何人私自篡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个人基本信息造成退休人员医保权益受损,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市医保中心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本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办规程,加强与用人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的协调配合,指导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保管理服务衔接工作,确保退休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实现平稳过渡。

请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放心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并不是与企业

脱离关系

企业关心关爱职工的

情感纽带不会中断

做好服务衔接工作

确保退休人员待遇不受影响

来源: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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