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8月6日讯 (记者 卢伟霞 高宁) 记者从烟台市上半年经济社会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国务院、省相继做出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重大决策部署,烟台市及时精准落实实施,制定并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粹益介绍,2月到4月,烟台市对大型企业实行减半征收。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免征。按照国家、省部署,烟台市将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减半征收政策,延长至6月底;将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政策,延长至12月底,确保社保费减免政策落实落地落好。

同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

今年上半年,烟台市为60830户参保企业,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31.5亿元。在落实社保减负政策的同时,7月份又启动了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总体增资水平为5%,其中企业退休人员5.42%、机关事业单位3.9%,惠及全市74万退休人员,年增发养老金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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