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福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市綜合行政執法警察大隊依法對兩起亂貼小廣告的違法行爲進行了行政處罰。

當天上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市民反映,灑金北路建築物、燈箱等多處貼有影響市容的小廣告。接到反映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調查和現場取證,執法人員通過小廣告上的電話和地址瞭解到隨意張貼小廣告的人員及所在公司都在都勻市。

隨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市綜合行政執法警察大隊執法人員立即前往都勻市進行覈查。經覈實,亂貼小廣告的人員爲都勻市國貿廣場營銷中心和加加教育培訓學校員工,爲“招攬”生意在福泉市內隨意張貼廣告。執法人員對其進行了普法宣傳和批評教育,並根據《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依法對兩家公司員工進行了罰款。

公司員工如實承認了亂貼小廣告的違法行爲,誠懇接受了批評教育和處罰,並表示以後將規範工作方式,不再做出類似的不文明行爲。

“我已認識到這種不文明行爲帶來的影響,我虛心接受處罰,下一次不會再做這種不文明行爲的事情。”都勻市國貿廣場營銷中心員工吳某說。

“我們學校亂貼小廣告的這個行爲是不文明的,也是違法的,對此造成的影響我們深表歉意,我們也接受了相關部門的批評與處罰,在今後的工作當中我們會注意自己行爲,不會再犯類似的錯誤。”加加教育培訓學校員工陸某說。

被稱爲“牛皮癬”的小廣告不僅嚴重影響市容環境和城市形象,還會加大環衛工作的清潔工作量,擾亂市民的生產生活。福泉市自開展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國家衛生城市工作以來,加大了對亂貼“野廣告”、橫穿馬路、隨地吐痰等各類不文明行爲的整治力度,通過宣傳引導與教育處罰相結合,在全市營造了濃厚的“雙創”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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