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無罪,當年死亡的兩男童家屬,可以要求繼續追查真兇嗎,這個當然可以。作爲男童家屬有權利繼續追兇,作爲警方也有義務找出兇手,將真兇繩之以法,還給張玉環一個清白。

張玉環釋放這件事引起了很大轟動,因爲他是目前做冤獄時間最長的了,但是張玉環雖然被釋放了,是因爲證據鏈不足,所以疑罪從無,釋放了他,但是還沒有完全說他就真的沒罪,可以作爲嫌疑人繼續調查,等到真正找到殺害男童兇手以後那就是真的沒有罪了。

從博奕論的角度講熟人做案動機明顯高於陌生人。那麼,兩個沒有錢的小孩爲什麼被害?什麼原因讓兇手冒殺身之險,那麼,排除爲財作案的動機,只剩仇殺或意外。比如,父母與兇手有不共戴天之仇,可是爲什麼把嫌疑人定爲張玉環纔是本案的關鍵,也是冤案的起源,也是法院判疑罪從無的重要原因。

張玉環疑罪從無,那麼誰是真兇,恐怕有無數的懸念。相隔二十幾年,縱使有線索也無從取證,辦案難度係數之大可想而知。受害者的家人一定想找到真正的兇手,但是困難重重,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即使有高度懷疑對象也無從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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