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省司法厅就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立、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共有证明事项36项,涉及政务服务事项26项,形成《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和本机关《山东省司法厅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试行)》,分别向全系统印发和向社会统一公布。

两个“清单”的公布,进一步拓宽了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渠道,促进了行政许可工作公正、公开、透明,为我省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发挥了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持续做好减证便民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立改废情况和政务服务事项变更情况,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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