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交警四大队在夜查行动中查处一起驾驶证处于实习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这位年轻的驾驶员拿本不到一年,就被注销了驾驶证。

当日晚10时许,执勤民警在古冶京华道查处酒驾,在对一辆黑色丰田轿车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有酒味,于是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孟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孟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饮酒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孟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因其于2019年11月取得驾驶证,目前仍处于实习期内,实习期内驾驶证记满十二分,因此驾驶证被注销。孟某若要再次取得驾驶资格需要重新到驾校报名参加学习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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