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高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张玉环无罪。自1993年10月27日失去自由起,张玉环已被羁押了近27年总计9778天,是截至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雪冤者。

后有记者采访,张玉环表示,希望通过申请国家赔偿弥补以前的遗憾,不过这个想法还没有启动。#张玉环#

张玉环要申请国家赔偿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可以想象,最后这笔国家赔偿金也会落实到位。可老百姓并不会觉得十分痛快和公平,为何?凭什么一小撮人犯的错、做的妖,要有国家来承担?国家的钱哪来的?不是全体纳税人的钱吗?全体纳税人的钱凭什么为一小撮玩忽职守的人买单

有律师计算,张玉环可以申请458万的国家赔偿金。这458万,摊在全体纳税人的头上其实连三瓜两枣都不到,这个钱掏就掏了,可老百姓就是见不得有人办了冤假错案,连句道歉的声音都听不到。

张玉环说,他被审讯他的人逼供六天六夜,被放狼狗咬。既然现在证明张玉环是被冤枉的,那这些刑讯逼供的人是不是也应该尝尝六天六夜不睡觉的滋味?是不是也应该尝尝被狼狗咬的滋味?是不是也应该去尝尝坐牢的滋味?是不是也应该尝尝妻离子散的滋味?

当然现在是文明社会、法治社会,不可能实施古代“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政策;但文明了、法制了,并不代表可以推卸一切责任,国家要赔偿的458万,是不是可以由这些玩忽职守、刑讯逼供的人承担呢?最起码,应该对这些人罚没458万,以冲抵国家及纳税人的亏空。不过说句泄气的话,刑讯逼供这件事,估计很难查,即使查了,到最后也是查无实据。

还有一些人也是应该为这起冤假错案负责的,就是那些审理此案的法官。既然现在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当时的法官是如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这些法官是不是也有责任?是不是也应该追责?

还有就是,既然张玉环不是凶手,真正的凶手在哪里?这些急于破案、邀功的人,有没有考虑过死者父母的感受?对于死者父母,原以为可以告慰死者之灵,现在是不是又勾起了27年前的锥心之痛?

张玉环是不幸的,被冤枉了27年,生不如死,苟活于世,妻离子散,家人顶着杀人犯家属的头衔,儿子被人打断腿、嘴里赛牛粪。张玉环相比呼格吉勒图来说,又是幸运的,呼格吉勒图在被平反之前,早已成为冢中枯骨,而呼格吉勒图大白于天下又是那么偶然。

以上就是我这个非著名法盲对这件是的看法,凡事讲个公平、公道,老百姓在同情张玉环的同时,最怕自己成为下一个张玉环。如果不让犯错的人承担责任,我想这些冤假错案还会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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