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般来说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只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一半。很多人不明白其原因,其实里边的原因确实也非常复杂。

第一,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的问题。

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实际上企业工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待遇是一样的。国家每年制定工资计划,对职工工资进行晋档管理。现在不少国有企业老职工的档案中还有每年的工资调级表或者进档表。

随着改革开放后,企业职工的工资不再实行计划经济调节的方式,同时也扩大了参保范围。像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群体,也一视同仁的,可以参加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

过去的时候我国八成人口是农民,农民除了种地,没有其他工作可干。而现在我国城镇就业人员就达到了4.4247亿人,农民工2.9077亿人(农民工是指每年至少有6个月以上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村户籍人员),我国就业市场极大丰富,生产力比过去提升了上百倍。

所以,现在所谓的企业职工范围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扩大,跟过去是完全不一样了。

企业职工参保,原则上是按照职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来缴费。实际上很多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绝大多数都选择最低基数缴费。为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成本,国家采取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缴费基数越高,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待遇越高。

如果我们按照60%最低基数缴费15年,退休一般也就领取800~1000元的养老金。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是视同缴费的。视同缴费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有国家财政缴纳个人不需要缴费,这是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有人说视同缴费是没有人缴费,是不正确的。

第二,养老制度的问题。

1986年10月国营企业对新入职的工人实施退休养老基金的缴费,算是提前为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基础。国家于1991年全面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

2014年10月国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开始缴纳养老保险。

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是视同缴费。为了确保改革后相应的人员在退休待遇方面不吃亏,对于没有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缴费以前的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作为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年金的补偿。

过渡性养老金一般跟社平工资相挂钩,能够有效实现保值增值。

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还建立了相应的职业年金制度,因此养老金待遇会更高一些。

不过,总体来看未来我们的养老制度会越来越公平。比如说新参加职工产生的养老金,等于就是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式机关事业跟企业退休人员完全一致。大家缴费基数相同的情况下养老金待遇会一样的。至于年金制度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起企业年金制度,大家的补充养老机制也会一样。前提,还是大家努力提高自己,去好单位才有更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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