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房子,不管是對未婚情侶,還是已婚夫妻來說,都是一個繞不開的坎。這個坎,看似簡單,其實真正計較起來,誰也無法脫離開來。房子原本是彼此的家,是一個溫馨的地方,而不是彼此相互較量的東西。

但如果房子是婆家的財產,是公婆的,與你丈夫無關,在這樣的情況下,作爲媳婦的女人,又是否願意出錢裝修?這個問題,我想任何一個女人都無法爽快答應。畢竟房子是婆家的婚前財產,與自己無關。一旦婚後生活過得不好,那麼女人就會處於特別被動的狀態。

02

曉晴和丈夫才領證一個月,可就在這一個月裏,他們已經因爲房子的事情,吵了不下五次。每次,大家都毫不退讓,據理力爭,最終總是不歡而散。因爲爭吵,曉晴對自己和老公這段五年的感情,也徹底產生了懷疑。

曉晴和丈夫談了五年戀愛,這五年來,彼此感情一直很好。雖然偶爾有些爭吵,但很快就過去了。因爲年紀大了,雙方父母也不停在催婚,於是兩個人就把婚事提上了日程。

03

當時談婚論嫁時,丈夫和婆家都說得很好,婆家買房,寫小兩口的名字,婚後他們一起還房貸。在說完才幾天,婆家就很乾脆買好了婚房。看到婆家都願意買房了,小兩口就領證了。當時曉晴也沒想那麼多,她認爲既然婆家都答應寫她名字了,那肯定就不會食言。

可誰知道,等他們領證後,曉晴才發現婆家和丈夫欺騙了自己。房產證上根本沒有加上她的名字,甚至連老公的名字都沒有,只寫了公婆的名字。丈夫的解釋是,房子幾十萬首付是他爸媽出的,誰出錢寫誰的名字。況且他是家裏獨生子,父母的房子和財產,遲早也是他的,現在寫不寫他的名字,無關緊要。

04

丈夫的解釋,一點也安慰不了曉晴受傷的心。而且更離譜的是,丈夫還提出,婚房他父母買了,那曉晴總不能拎包入住,什麼都不付出。所以他提出讓曉晴和她父母出十萬裝修款,就當作是曉晴父母給她的陪嫁。

丈夫的這番話,讓曉晴覺得自己就是上當受騙了。她懟了老公:房子只寫了公婆的名字。婆家承諾好的婚房,變成了公婆名下。現在他們還得寸進尺要求給十萬塊錢裝修房子,如果房子有她的名字,她也不介意出這筆裝修費,可關鍵是房子與她無關,甚至連老公也無關。

05

想到婆家做這一切,其實都是爲了防備她,曉晴心裏就特別不好受。雖然丈夫口口聲聲說,房子以後肯定都是他們的,可誰能預料以後的事情呢?萬一離婚,她的裝修、家電和車子可都帶不走。那豈不是她付出了所有,最終卻一無所有,淨身出戶?

曉晴很堅決拒絕了,她覺得自己有些不認識老公了。雖然他們談了五年,還領了結婚證,可此刻的老公,在她眼裏卻如此陌生和無情。曉晴想過了,即使離婚,她也不願意去拿十萬裝修款。她寧願離婚,也不願意拿着父母的辛苦錢去給老公裝修房子買家電,因爲這完全就是在算計他們。

曉晴決定了,如果老公逼着拿十萬裝修款,她就離婚。她寧可拿着這筆錢去買一套小戶型的房子,也不願意去跟婆家和老公爭個不休。畢竟,別人一開始就算計上了你,你再如何躲避都無濟於事。只是曉晴也心寒了,她覺得自己這五年感情真的白瞎了。對此,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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