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殺害民警許傳寶的罪犯被執行死刑

微信公號“霍邱發佈”8月8日發佈消息,殺害安徽霍邱縣民警許傳寶的罪犯汪雲利8月7日被執行死刑。

罪犯汪雲利,男,漢族。1965年2月25日出生於安徽省霍邱縣,初中文化,農民,住霍邱縣夏店鎮平樓村卞老莊組。

2018年9月28日20時,罪犯汪雲利在霍邱縣夏店鎮平樓村卞老莊組家中宴請幫忙收稻的汪雲貴、卞世兵等人時,與卞世兵發生廝打致嘴部受傷。在場人員將卞世兵勸離後,汪雲利報警。110指揮中心指令霍邱縣公安局夏店派出所處警,該所值班民警許傳寶(男,歿年44歲),帶領輔警孫仲裕前往現場進行警情處置。許傳寶到達汪雲利家中向現場人員瞭解情況,孫仲裕記錄,拍攝現場。汪雲利糾纏許傳寶,致使處警工作無法正常進行。許傳寶經多次勸導並對汪雲利口頭警告要求其保持距離,汪雲利情緒更加激動,許傳寶遂撥打電話請求派員增援。後汪雲利、汪雲貴圍着許傳寶拉扯、推攘,致許傳寶倒地。許傳寶倒地後再次撥打增援電話時,汪雲利持刀連續刺扎許傳寶胸腹部兩刀,致許傳寶因肝臟、肺臟、主動脈等破裂引起急性出血死亡。

法院認爲:罪犯汪雲利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汪雲利因民警處警不滿,泄憤殺人,致人死亡,罪犯手段殘忍,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懲處,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汪雲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汪雲利不服,提出上訴。經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覈准汪雲利死刑。

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已於2020年8月7日將罪犯汪雲利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來源:微信公號“霍邱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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