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关于刘某涉嫌诈骗案的撤销案件决定书》,至此,一起持续5年涉及两家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最终被撤案。

今年5月初,雨花台区检察院收到申请人刘某关于撤销其涉嫌诈骗罪一案的申请监督材料,称自己被错误立案侦查,希望检察机关监督撤案。该院受理后调查发现,刘某涉嫌诈骗罪案公安机关立案已近5年,至今未移送审查起诉,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回复称不能排除刘某的犯罪嫌疑,该案仍在侦查中。

案件不仅涉及刘某,还涉及两家民营企业,5年未侦查终结,原因何在?

经查,2013年,时任苏州某贸易公司(下称苏州公司)销售经理的刘某,向安徽某建筑公司销售价值100余万元木材,不久刘某称其与苏州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存在债务纠纷,该批木材系公司交给其以货抵债。刘某以此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安徽某建筑公司直接向其支付货款。苏州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刘某意图骗取货款,安徽某建筑公司以合同相对主体无法确定为由未支付货款。

2015年11月5日,公安机关接到苏州公司报案后,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进行立案侦查,法院因此停止民事诉讼程序。

“本案立案侦查多年,在案证据无法充分证实刘某构成诈骗罪。而且案件涉及两方民营经济主体,刑事诉讼无果直接导致民事诉讼无法进行。要解决此案,首先要理清刘某与苏州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参与办理该案的雨花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何立超说。

为此,雨花台区检察院引导苏州公司和刘某友好协商,理清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刑事诉讼程序,通过民事途径早日收回货款,实现共赢。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均申请撤销刑事案件,由苏州公司委托刘某向安徽某建筑公司主张货款,收到货款后苏州公司和刘某按约处理。

该院还邀请江苏省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共5人参加撤案监督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的意见,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同意撤销案件的监督意见,公安机关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意见,于7月17日向该院发来关于刘某案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检察日报 崔洁 顾烨 李迪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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