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至6日,省司法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到滨州市、东营市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立法调研。

调研组组织召开了两场专题立法座谈会,分别邀请两市政府司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和部分区县政府、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管人员参加,有关生产企业代表分别围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草案)》进行研究讨论。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实际,从办法的适用范围,监督管理职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训练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发表了修改意见建议。调研组对两市参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素质给予肯定,对相关意见建议与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探讨。

调研组察看了滨州滨化集团公司、滨州农药有限公司、东营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情况,了解了应急设施设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现场观摩了东营市政府应急管理信息指挥中心建设情况。调研组感到,滨州、东营两市高度重视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关要求,依法落实各项管理责任,推动辖区内生产企业建立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了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协调发展。各生产企业自觉落实法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预案、组织开展演练、配齐人员设备,较好的落实了企业生产安全管理责任。特别是东营市政府依托市级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应急管理信息指挥中心,将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职责、数据进行有机汇聚、整合、共享、利用,提高应急管理政务数据效益,提升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效率,展现了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崭新面貌。

调研组将结合此次实地调研工作成果,对《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预定的立法工作进程,扎实组织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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