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以下京A沪C鲁K鲁F车行驶在山东威海

威青高速公路时,

因副驾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被监控抓拍,

依法处罚款2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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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驾乘人员请谨记,

安全带=生命带!

几张动图告诉你,系安全带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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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撞上护栏,副驾驶女乘客未系安全带,在巨大冲击力下不幸死亡。

未系安全带,轿车翻覆瞬间,后排两人被甩出。

两货车相撞,未系安全带的副驾驶乘客撞破挡风玻璃摔落地面。

轿车在高速上突然失控翻滚,车内人员未系安全带被从车窗甩出。

大客车上乘客几乎都没系安全带,意外发生瞬间,全体被甩离座位。

威海高速交警提醒您,

安全带,生命带,

无论驾驶人还是乘车人,都要依法规范使用安全带。

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威海高速交警祝您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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