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一女子幹這種齷齪事兒,監控記錄下她的一舉一動…

自己倉庫裏養的雞

隔段時間就會少幾隻

咋回事呢

一查監控,原來是被人偷了

9案情簡要

高安一女子偷雞不成蝕把米。近日,經高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被告人鄧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18年9月的某天,被告人鄧某和劉某甲經過被害人劉某乙的廢舊倉庫時,發現裏面養了不少雞,又無人看管,兩人心生貪意,便一同爬進倉庫摸了4只雞。

圖文無關

初次得手之後便一發不可收拾, 2018年9月底的一天上午,鄧某又夥同劉某丙、劉某丁到劉某乙倉庫裏偷取了3只雞,鄧某分得1只雞。2019年3月12日0時40分許,鄧某夥同劉某甲再次到劉某乙倉庫裏偷取了12只雞,鄧某分得6只雞。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鄧某等人翻牆入庫偷雞的行爲被劉某乙安裝的監控拍攝的一清二楚。到案後,鄧某等人對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鑑定,被盜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1659元。

圖文無關

目前,鄧某因爲盜竊罪已被判刑,劉某甲、劉某丙、劉某丁三人已被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4月4日)

第一條第一、二款: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江西省盜竊價值1500元爲“數額較大”)

第三條: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多次盜竊”。

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爲“入戶盜竊”。

來源:法治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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