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自@不上天的机长、飞行邦

航空公司是如何引进一架飞机呢?

第1阶段 战略规划

航空公司会参考国家五年的规划目标、宏观政策、和民航局发布的航空旅客量确定公司未来五年的机队规模,并确定退租多少旧飞机和引进多少新飞机。

航空公司确定了未来五年的机队规模后,也会邀请厂家进行谈判,厂家会根据航空公司的发展需求给出自己的意见,顺便推销自己的飞机。

公司和厂家经过商谈后,确定未来五年具体每个月的引进飞机计划,接下来就进入到传统意义的采购阶段。

与购买汽车类似,航空公司需要与飞机制造商签订购机合同,并交纳一定比例的定金,尾款则在飞机交付的时候支付。

第2阶段 前期准备

与汽车生产好了才卖给车主不同,飞机制造厂家是在签订购机合同后、交付前9至10个月进入生产阶段,此时飞机的各个部件将在全球各地开始生产。

在飞机交付前2~3个月,飞机将上总装线进行总装。此时,作为甲方,航空公司自然也会派人盯着,这个任务叫做“监造”。

飞机总装下线后,推进机库,喷上各个航司独有的涂装。如果是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飞机,则涂装也会有所不同。

与买完车再上牌照不同,航空公司在将整装待发的“爱机”开回家之前,就需要提前办理好国家发改委批文NDRC、国家商务部机电进口许可、以及飞机三证等文件。

当然,也需要安排好资金,在飞机制造商的交付中心支付尾款后才能签字提“机”。

第3阶段 接机准备

飞机经过厂家第一次试飞,若各项指标显示良好,厂家便发出交付通知。告知航空公司,可以喜提爱“机”了。

航空公司需要安排几名飞行员去把飞机开回来,安排1~2名机务去完成飞行前的检查,安排1~2名包含财务人员在内的行政管理人员支付尾款,并进行飞机文件交接,安排1~2名乘务员进行客舱检查。

然后,别忘了还要邀请中国民航局委任的代表同去,签发上一阶段准备的那些批文、证件。有时候,还会邀请媒体记者,记录具有特殊意义飞机的引进过程。

组建这样一个接飞机工作组涉及到人员选拔、行政审批、公务旅行证照办理、公务差旅的具体事务办理等一系列复杂工作。

而且,这种特殊任务前期准备时间长,可能影响团队中执行任务的飞行员、乘务员日常的航班任务,进而影响其正常收入,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毕竟,协调一个来自公司内外近十个部门,总人数约20几名人员的团队,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其常规流程需要超过2个月。期间还随时可能涉及任务变化、人员变更、沟通不畅、行程受阻等突发状况。

第4阶段 飞机验收

经过一系列准备,接机团队来到交付中心,厂家交付团队和接机团队见面之后,飞机验收就开始了。

作为一个单价上亿的产品,飞机验收自然比4S店提车要复杂许多,除了接机团队现场检查和试飞,之前负责监造的工程师也会及时与接机团队充分沟通那些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

整个生产和验收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技术问题和客户提出的问题,分别会被整理到QLB/TLB/CLB日志中,当所有日志项目关闭后,飞机将进行技术文件交接TAC。

TAC是厂家将飞机从生产线状态转换到交付状态的一系列工作。包括撕掉机身外表粘贴的临时注册号,相关技术文件签发等工作。

TAC在客户的同意下由厂家独立完成,TAC后的次日,将进行产权交付。

第5阶段 调机保障

飞机验收完毕,产权已交付给航空公司就可以把飞机开回家了。与普通航班飞行类似,新飞机调机到航空公司主基地,也需要制定详细的飞行计划。

为了这份飞行计划的真实、可靠、可用,航空公司需要提前获得飞机的重量、油耗、飞行性能等全面的数据,通过先进的飞行计划系统制作精确的飞行计划,连同本公司定制的机载导航数据库一起发送给飞机,指导飞机按照最优的航路飞回基地。

有了最优的飞行路线,还需要迅速向沿途的国家申请飞越许可。

最后,境外交付的飞机回国后,还需要完成报关等海关手续。

由于接机团队成员是以旅客身份出镜,而回国后又是接机机组自行将飞机开回来,接机团队成员身份则变成了机组成员。这在回国入境的过程中,遇到不了解情况的边防人员,还需要通过一系列批文、说明文件,解释成员身份变化。

这样经历了战略规划、前期准备、接机团队准备、飞机验收和调机回国,共五个阶段,航空公司购买的一架飞机就能够顺利加入机队了,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感谢每一个部门的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的密切配合。

飞机进口税收征管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海关对进口飞机从价计征关税、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见表1。

2、海关停止代征租赁进口飞机的增值税。

2018年6月1日前,租赁方式引进的飞机,在进口环节,企业要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境内租赁环节,飞机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及经营租赁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照租金的13%缴纳增值税,飞机融资型售后回租业务属于金融服务,按照利差的6%缴纳增值税1。

同一个租赁飞机行为,海关和税务机关先后征收两次增值税,并不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

为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据此,海关在飞机进口环节的税收征管范围:

一是征收关税,

二是代征非租赁方式进口环节增值税。(来自德和衡海关与国贸法律评论)

引注:

1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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