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符合條件老舊小區改造可免辦規劃許可證

近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於繼續深化若干規劃用地改革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範工程建設項目規劃用地審批、提高審批效率,老舊小區更新改造工程,符合條件的停車設施、公廁、垃圾站等,免於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根據《通知》,兩類工程建設項目免於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一是建(構)築物類。不改變建築面積、總高度、層數、外立面,不影響建築安全的裝飾裝修、維修整治工程和老舊小區改造更新工程;在原有用地紅線範圍內新建體育跑道、無基礎看臺以及不增加建築面積的圍牆、佈局地面停車設施和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公廁、垃圾站等。二是市政公共設施及設備類。在道路原有紅線內單獨建設道路附屬設施(如路燈、路牌、垃圾回收箱等)、各種維修整治工程,零星的配套園林綠化工程。寬8米以下的道路及步道建設工程;城市交通管理設備安裝、維修、加固以及交通標誌標線設置、翻新更換等不涉及道路原有紅線修改變更的市政工程;公安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設立的用於城市安全、治安管理的監控設備、崗亭等公益性設施;堤岸的維修加固工程;裝設電信設施、無線電發射設施、非經營性小型分佈式光伏設施,供電開關箱、箱式變壓器等;面積較小的可移動保安亭、報刊亭等。

省自然資源廳要求,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在《通知》基礎上制定公佈免於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清單。免於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的建設行爲在滿足消防、安全等規範要求前提下,應按照各相關職能部門的專業規範要求進行建設,不得違反道路交通、城市市容市貌、戶外廣告、物業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總檯央視記者 趙菁 劉帆 鄧裕達

(編輯 陶夢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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