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8日上午7时许,民乐县公安局民联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群众电话:“我在童子坝干渠中发现两名青年正顺着干渠漂流而下,我现在后面跟着,你们赶紧来看看。”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民警逆流而行在童子坝干渠六支的分水闸处发现了两名落水青年,两名青年人在水中挣扎,民警立即与发现情况的群众开展救援,最终在民警和群众的合力下将两名年轻人救出。民警将两人搀扶至一处避风的安全空地,经初步询问二人身体损伤情况,两人均表示只是有些过度惊吓和皮外伤擦伤无生命危险。在民警询问二人身份信息时,两人均不作回答,民警遂利用移动警务终端对二人进行身份确定。落水男子为李某某(南丰镇人)、女子为邹某某(兰州人)。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安抚和开导,民警从两人口中得知,该男子李某某与其女友邹某某二人驾驶摩托车从民乐县城出发前往山丹途经民联镇杨庄村路口时,因琐事发生口角,女友下车行走,男子劝说时两人不慎滑落至童子坝干渠中。后被路过的刘某(民联镇人)、沈某(青海祁连县人)和马某(青海祁连县人)发现并报警。由于两人的手机进水损坏无法联系亲属,民警便利用“一标三实”平台帮助该李联系亲属,但亲属均不在本地,因两人在落入干渠的过程中衣服裤子损坏,身体多处擦伤,无法自行离开。民警遂将两人送回至民乐县城出租房内,并嘱咐二人换洗后前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两人对及时救助的刘某、沈某某、马某某和民警表示感谢,民警也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两人表示以后一定会珍爱生命,并对民警表示了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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