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才最近和许多资深的前辈交流,越发觉得真正“有用”的保险是要能够理赔的,所以不才想做这么一个专栏,来讲讲保险的“赔”与“不赔”。

这个专栏将分享真实发生的理赔纠纷案例,希望不才的文字能对你有所帮助。

今天的理赔纠纷故事非常有特点,保险公司拿出来免责条款说事但仍然败诉。下面我们详细来看看:

2017年5月23日,某公司为其员工(含陈某)在新华人寿进行投保并签订意外险合同。

2017年10月15日,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且交警认定陈某不负事故责任。

2017年10月15日,陈某向保险公司主张伤残和住院津贴的理赔要求。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被保险人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机动车的情形属于免责条款。

说实话,看到这,连不才也觉得这铁定没法理赔了。但是,法律就是这么神奇。

来看看最后法院怎么说的,

1)投保人xx公司虽然在《团体人身险投保单》上盖有公章,但无经办人签名;

2)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摩托车行驶证质检已过期与其因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最终结果是,保司败诉。

我的天!还可以这样来对抗“免责条款”的吗?

事故的发生与免责条款没有关系,那保司就不能拿免责条款说事儿!这招学到了,get

让所有朋友不被拒赔,不才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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