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纵相新闻 实习生 马清怡 记者 马旭

青海省网红打卡地“315国道”这两天登上了热搜,不过却不是因为什么好事。

据青海交警总队消息,因大量游客慕名前来在国道中央拍照,自2018年至今,315国道上仅因为拍照,就已发生了8起交通事故。

事故如此多发,不禁让人提出疑问:游客在国道上拍照违法吗?旅行公司可以用“网红公路”作为卖点宣传吗?出了交通事故谁来负责?

对此,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咨询了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连大有。

连律师表示,“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游客在国道上拍照的行为一定是不合法的,这是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他介绍道,比如《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也明确指出: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不过,对于旅行社是否可以用网红路作为卖点,连律师做了肯定的答复,“在不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可以把“315国道”(网红公路)作为卖点来组织游客旅游的。但其提供旅游服务时,必须告知旅游者安全注意事项。”

连律师指出,作为旅行社,宣传“网红公路”的风景优美是没问题的,“毕竟还可以把车停在路边,在道路两侧拍照,只要旅行社明确提醒并禁止游客占用国道等道路拍摄就没问题。”

那么,行人如果因为在马路上拍照而引发交通事故,该由谁负责?

连律师强调,“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责任划分,由引起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负责。行人在网红路上拍照等引发了交通事故,轻者会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拘留等。严重的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

屡禁不止的“网红公路拍摄”问题该如何解决?连律师对此提出了几点建议:

1、旅游者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2、旅行社做好安全宣传,对违反《旅游法》等相关规定,对旅游者安全提示不充分且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处理。

3、交警交通部门做好安全宣传。

4、交通部门在网红路上多开辟停车观光点,便于旅游者在安全的前提下欣赏美景。既提升景点名气,树立当地形象,又能增加当地的旅游收入。

(图说:停驻在“网红公路”的许多游客和车辆 网络截图)

然而,针对315国道这条网红公路,不禁有人发问——它真的是景点吗?

事实上,315线国道全程3063千米,经过青海和新疆2个省份。它起始于青海西宁,经过青海湖,柴达木盆地,翻过阿尔金山,横穿塔克拉玛干沙漠,最终到新疆喀什。

315国道只承担着普通道路的交通运输任务,尽管被号称为“中国境内的美国66号公路”,实则根本不是一个“景区”,也没有任何可供拍照的安全设施。

另外据了解,距离网红公路最近的医院也要将近三百公里,游客如若发生不测,医疗抢救会比较困难。因此切勿贪图一时的风景而冒险。正如白岩松所点评的那样:千万别把“网红”变成了“血红”,出去玩还是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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