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开展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2020年4月);二是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三是集中攻坚(2021年);四是巩固提升(2022年)。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共同印发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联动的通知》(粤应急函〔⒛⒛〕269号),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职责。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二、建立联动协调机制

(一)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二)各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联合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企业将废弃危险化学品以中间产品、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的行为,依法查处企业不落实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在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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