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積極開展危險廢物等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一是動員部署(2020年4月);二是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三是集中攻堅(2021年);四是鞏固提升(2022年)。與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共同印發了《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協調聯動的通知》(粵應急函〔⒛⒛〕269號),主要工作內容是:

一、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企業要切實履行好從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環節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職責。企業是各類環境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維護、拆除的責任主體。企業要落實環境應急管理和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二、建立聯動協調機制

(一)應急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

(二)各級應急管理、生態環境部門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聯合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企業將廢棄危險化學品以中間產品、副產品名義逃避監管的行爲,依法查處企業不落實安全風險評估論證、環境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要求。在依法嚴肅處理的同時,納入信用管理,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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