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寧海36條把小微權力關進籠子 對村級組織和村幹部權力作出清單式梳理規範

這裏曾出現與一些基層單位相似的場景:羣衆辦事“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以及一些公職人員存在廉潔自律問題。

在浙江省寧波市寧海縣,這些行爲從2014年開始被一本小冊子限制得死死的。這本名爲《寧海縣村級小微權力清單三十六條》(以下簡稱“36條”)的冊子從誕生伊始就被寄予厚望——地方管理者希望把村幹部小微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規範鄉村治理。

小微權力清單被寫入中央一號文件

時任寧海縣委書記褚銀良說,以往,有人總認爲村級沒有多大的權力,“蝦仔作大浪,成不了氣候”,去治理這些小權,覺得沒有多大必要。但是越來越多的現實表明,村幹部的權力雖小,但在一些羣衆眼裏,可能“大得摸不到邊”。

因此,2013年,由寧海縣紀委牽頭約20個縣級部門及鎮村千餘名幹部歷時半年、開上百次會議後逐步完善形成了36條。36條對村級組織和村幹部的權力作出清單式梳理規範,並以通俗的漫畫形式逐條繪製權力運行流程,強化關鍵環節監管,構建農村基層權力規範運行體系。

比如遇到村級重大決策事項,36條規定必須進行“五議”:村黨組織提議;村務聯席會議商議,商議後得到的相關方案公示15日以上;再由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成員)代表會議決議形成成果,並公示3日;然後再組織實施、結果公告並接受羣衆評議。在這一過程中,村務監督委員會全程監督。

這本正文只有31頁的小冊子記錄了36個類似的流程圖,基本涵蓋村級組織和村幹部行使村務權力的全部內容。寧海縣下橋村村民何青絨說:“過去總覺得很多事不透明,村幹部自己就作了決定,現在都是按照冊子辦事,村幹部做什麼我們都心裏有數。”

效果顯而易見。36條在寧海縣推行滿一年時,寧海縣紀委的一份材料表明,全縣反映村幹部有廉潔自律問題的初信初訪量同比下降八成。2018年,小微權力清單制度被寫入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爲鄉村振興提供了政策保障。

制度要從牆上走下來

36條的想法真正成型是在2013年。那年,寧海縣正着手調研村級民主選舉的問題,而調研結果並不樂觀。

基層事務複雜,首當其衝的就是村級民主選舉。村級組織換屆前,有的候選人到處做工作。村民白天忙,候選人大多晚上活動。而農村狗多,對來訪的人免不了叫一陣。半年下來,“連狗都生病了”。

有學者認爲,農村出現的這種不和諧現象都是“半拉子民主”的後遺症。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副研究員李人慶說:“我們雖然實行了村級民主,實行基層民主選舉,但並沒有改變基層的運作模式,沒有改變基層過大的權力集中、責任過大、能力有限和信息不對稱等一系列制度結構問題,這些問題都凸顯在我們運行的過程中。”

近年來,隨着經濟社會發展,村級幹部的權力在不斷增大。褚銀良曾撰文指出,從寧海縣實際看,每年僅縣級以上財政用於農村建設的資金就達上百億元,行政村最多時可得到各級政府上千萬元的資金扶持。

巨大的利益使一些地方村幹部競選頗爲激烈。一些“經濟能人”通過“走家串戶”“拉關係”參選村幹部,也給日後的村級治理埋下隱患。

最終,縣委縣政府選擇了改革創新。褚銀良說,改革就是要推行小微權力公開運作,打造村務陽光工程,因此36條的每一項都考慮到了公開透明並且可操作,“制度再漂亮,推行困難就成了‘牆上走不下來的制度’”。

在制度設計上,36條充分考慮了權力制衡。如在財務支出方面,5000元以上需要聯村幹部簽字,10000元以上需要聯片領導和鎮分管農村領導簽字,同時還需村民代表會議審覈;接待費用只能用於招商、扶貧、抗災、慰問等,超支需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議;在村工程事務方面,5萬元以上項目需公開招投標,村幹部親屬不得參與等。

同時,各個環節都強化了監督。寧海縣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村幹部在決策和執行村務過程中,有職能部門、村務監督委員會、羣衆3級監督制度,這大大減少了違法違紀行爲的發生。

他拿徵地拆遷補償款舉例,過去徵地款劃入村集體賬戶後,老百姓根本不知道有多少錢,如今在5個流程的會議審議中,村民對錢的走向一目瞭然,且款項直接打入村民個人賬戶,分配方案全部公示,村務監督委員會全程監督。

“村幹部權力可大可小,在徵地補償時,量地皮的尺子鬆一鬆,苗木補償的數量和標準變一變,這些都是權力,報給上面多發了補償款村民誰也不知道。可是現在不行了,村幹部做什麼都要與村民代表開會商議,還要向村民公示,個人無權決定。”有規矩才能成方圓,36條就是要把村幹部的權力用制度約束起來。

36條是貼近民心的設計

王長根是下橋村的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36條實行以來,村裏的大小事項,他都會認真看一遍。“我們老百姓只希望決策公平、透明,36條是貼近民心的設計,我也要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王長根說。

在他看來,36條的實施把村官的權力限制住了。“以前村裏招商引資請客喫飯,買菸買酒,村長書記都是打白條,年底再結。現在不行了,做接待前,相關人員要向鎮裏打報告申請備案,喫飯也得去鎮政府食堂。如果打了白條,只能自掏腰包。”他說,連買支筆都得開發票。

這是褚銀良想達到的效果。他說,村級組織權力雖小,但直接面對羣衆、關係民生,是人民羣衆感受最深刻、關注最迫切的權力。在36條權力清單面前,每個村幹部都清楚自己該幹什麼、不能幹什麼、職責是什麼。

他還說,權力清單像交通規則一樣明瞭,村幹部的權力被約束在一定的空間裏,很難再走暗箱操作的老路、謀取私利的歪路。對羣衆來說,村裏的一包煙、一卷手紙都能在眼皮底下運行,一批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一批棘手的矛盾得到及時化解,是他們最盼望的事情。

如今,36條已經走過了6年,在實施過程中也有一些不太令人滿意的地方,比如運行成本增加、環節增多等。但所有人都知道這條路沒有錯:基層治理要向着陽光、按制度走。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張均斌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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