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鹽城。張先生駕駛的貨車在鹽城富安鎮路段高速上被追尾,裝載的部分豬肉被拋灑到高速路下的村莊,近7噸豬肉被村民哄搶,損失近30萬元。8月9日晚,張先生透露,當地政府告知其已追回部分豬肉存在冷庫。

長期以來,只要高速路發生貨車事故,必然會有周圍的村民來哄搶貨物。不僅搶拋灑的,甚至搶車上剩下的,不僅在路外搶,甚至直接跑到高速路上搶。即使不能喫不能用,只要能賣同樣搶。像此次搶豬肉,就連事故中掉落下來的車後門,也被人直接抬上三輪車拉走。

對於哄搶貨物,既不缺法律,也不缺文明規定,關鍵還是執行的不好,普法工作做得不到位。

2019年,江西某高速,滿載辣椒的貨車翻車,遭附近村民哄搶,一位70來歲的村民也上前哄搶,結果因爲橫穿高速路,被一輛過往貨車撞倒身亡。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高速公路沒有行人通行的權利。那麼機動車司機既無主觀故意也無刑法意義上的主觀過失,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當然,根據無過錯責任原則,司機應當分擔對方10%的經濟損失。但這與生命相比,寥寥無幾,所以說,村民不要以爲被撞了,司機會就賠償村民幾十萬現金。

不管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是刑法,聚衆哄搶公私財物,輕則拘留罰款,重則入刑並處罰金。2010年3月21日,一輛運送藥品的貨車在河南濟廣高速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藥品散落一地。被告人宋某某等三人對此進行哄搶,其中,被告人宋某某哄搶的藥品價值4500元。案件審理期間,各被告人親屬主動將所有贓款退還並已發還被害人。法院最終判決認爲,被告人宋某某等三人犯聚衆哄搶罪,判處宋某某一年有期徒刑,緩刑一年,並處罰金9000元。另外兩名被告人也被判拘役或緩刑,並處罰金。但相對大量的哄搶事件,類似的判例還顯得較少。

不讓“法不責衆”的錯誤觀念催發“事故淘金隊”,就需要執法部門不怕麻煩,嚴格執法,不能因爲現場勸阻甚至鳴槍示警後村民還不聽就沒了辦法。比如,爲了避免現場激化矛盾,警察可以先現場錄像,事後逐個鎖定犯罪嫌疑人給予處罰。另外,上級對地方的文明城市考覈,也不妨把哄搶事件作爲一票否決的依據。由此倒逼當地政府加大普法力度,加大對村委會的考覈力度。只有增加違法成本,讓違法行爲變得“不划算”,才能真正有效控制哄搶行爲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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