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七名因冒充新聞記者,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的犯罪嫌疑人被鹽湖公安分局依法執行逮捕,案件涉及運城、臨汾兩地。此案的及時偵破,不僅有力的維護了鹽湖區社會治安秩序,也爲優化營商環境、“三零”創建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6月16日,我市某飯店劉某在其微信公衆號上發文抨擊假記者敲詐勒索。引起了市、區兩級領導的高度重視。爲進一步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集中打擊影響營商環境的違法犯罪活動,保障重點項目建設和重點工程順利進行,有力推進“三零”創建工作,着力打造平安幸福鹽湖,鹽湖區加強監督檢查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牽頭安排,鹽湖公安分局在市局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組織偵破了兩個黑記者團夥敲詐勒索企業商戶、嚴重破壞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件。

經查,2019年以來,趙某竹、胡某虎、趙某傑等人的犯罪團伙,先後在運城鹽湖區、夏縣、聞喜、絳縣、河津及臨汾襄汾等地實施一系列詐騙、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爲,現已查實共作案38起,涉案金額13餘萬元。同時查明,2019年至2020年6月期間,陳某國等人犯罪團伙,以虛假記者身份,在鹽湖區、夏縣、臨猗等地實施了一系列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爲,共計作案14起,涉案金額7餘萬元。

目前,涉案的趙某竹、張某傑、胡某軍、趙某傑、楊某平、胡某虎、郭某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鹽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鹽湖警方提醒您

POLICE

警方特別提醒,企業遇媒體採訪,可通過“中國記者網”覈實身份,若對方借監督之名索要財物,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以免被對方敲詐勒索。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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