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凤文系中国知名财经评论员

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终于“靴子落地”。最近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2018年4月,央行及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随后根据不同监管分工,一系列监管规定陆续出台,资管行业监管制度体系得以不断完善,有效推动了资管业务平稳转型、规范整改。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资管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影子银行风险显著收敛,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

央行数据显示,5月末资管产品的同业资金来源占其全部资金来源的比重为49.8%,比年初下降了1.2个百分点;资管产品的负债杠杆率平均为107.7%,比年初回落了0.9个百分点;5月末净值型产品募集资金占全部资管产品募集资金的余额为60.3%,比年初高了4.9个百分点;非标准化债权规模同比下降7.6%,比年初多下降1.2个百分点。

不过,按照新规安排,资管业务过渡期时限设定在2020年底。但由于存量资产规模较大、各家机构处置进度不一、加之疫情影响致使处置困难加大等,业内更加期盼过渡期能够延长。据普益标准调研统计,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全市场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进度为53.82%,较上季度环比上升2.43个百分点。具体来看,城商行最高为54.87%,但仍不及六成,而农村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进度不到50%。由此可见,各类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压力较大。

应该说,央行等部门此次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综合考虑了疫情冲击、宏观环境、市场影响、实体经济融资等因素,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的决定,坚持了资管新规治理金融乱象、规范健康发展的初心和底线,是非常及时的。此举有利于减轻疫情对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的不利影响,提振资本市场信心;同时也有助于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对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具有重大意义,乃多赢之举。

资管新规延长有助于缓解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受疫情影响,一季度我国经济跌入低谷,二季度虽然有所回升,但国际国内诸多不利因素仍然存在,世界经济环境不利影响依旧较大,经济发展仍然面临严峻挑战。金融监管部门及时调整监管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能够有效缓解疫情冲击。事实上,经过近两年多的治理,我国资管产品风险得到控制,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也发挥了更有效的作用。5月末,资管产品的底层资产配置到实体经济的余额为39.3万亿元,占全部资产的43.6%。突发疫情进一步恶化了企业的资金面,此时延长过渡期能够给企业更长时间准备,充分体现了金融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的原则,避免集中处置给实体企业等融资主体带来信用收缩压力。

资管新规延长有利于防控金融风险。受疫情影响,目前银行业不良贷款呈现“双升”的态势,给银行业的经营带来较大压力。如果按照原有期限要求处置资管产品,规模庞大的表外理财回表,将使银行面临巨额风险资本计提,无疑会给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带来严峻挑战。资管新规的延长给压力较大的金融机构以喘息机会,同时针对个别难度较大的机构将采取个案处理的方式,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如此规定,更利于应对和控制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同时也将引导资管行业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有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

资管新规延长有利于推动资管存量业务整改平稳进行。新冠肺炎疫情从资金端和资产端,对资管业务产生了双向冲击,尤其是在资产端,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加大,一些投资项目原有还款安排面临调整。适当延长过渡期,能够缓解疫情对资管业务的冲击,有利于缓解金融机构整改压力。过渡期延长体现了监管部门“以时间换空间”的思路,不仅能够有效缓解金融机构面临的实际困难,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巩固前期转型成果,同时也给金融机构更多时间提高发行新产品承接老资产的能力,有利于支持资管产品加大对各类合规资产的配置力度。

不过,为确保整改工作在过渡期内平稳有序推进实施,监管部门明确要求落实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对于未按计划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除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采取惩罚措施外,还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监管谈话、监管通报、下发监管函、暂停开展业务、提高存款保险费率等措施。对于个别机构弄虚作假或选择性落实相关要求等行为,监管部门将采取监管处罚措施,以此推动资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