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個事情本來就是個比較矛盾的問題,因爲目前真正凶手並沒有找到,只是因爲沒有證據證明他真正有罪。現在網上分成了兩派,一部分覺得國家該給一個說法給張玉環,覺得沒有證據證明他有罪就說明無罪,另一部分覺得現在真兇沒抓到,他還是最大的嫌疑人。

這件案子我覺得重新調查幾率不大,也調查不出來什麼了,比較已經二十幾年了,調查誰是真兇的話那些證據還有以前一些異常情況估計都找不到了,就算問周圍鄰居估計都不太記得當初的具體情況,畢竟時間太久遠了

張玉環三次回家都有目擊證人,如果目擊證人有兩位,可排除目擊證人作案的可能性。此案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明顯高於陌生人,也是此案的重大疑點。

警方刑訊逼供是警方在辦案過程中欠考慮,導致轉移辦案目標,警方刑訊逼供不代表張玉環沒有嫌疑。此案真的特殊,特別是他爲什麼冒雨守谷,他在等什麼,等農忙人都回家確定安全轉移屍體嗎?

最重要的就是,案發現場在哪?爲什麼他出獄後指着自己家裏說是案發現場,現場究竟發生了什麼???沒有查清事實之前,必須慎重考慮賠償問題。如果合議庭認定賠償沒有問題,張玉環就是受害者被警方冤枉,那麼,他擁有向國家提出賠償的絕對權利,質疑聲也會自然消失。否則,兩個受害人真的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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