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已正式颁布,对未成年人性侵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时效从18岁起计算,但刑法总则中,对追诉时效不区别受害主体,一律按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按犯罪行为终止起5年,5-10年,追诉时效10年等,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及处于弱势的地位,加上恐惧的心理,民法典从民事赔偿角度加于保护,但刑法上对未成年人的加害方的追诉时效(未特殊规定),笔者认为如未成年人18岁之后,才对之前的侵害有个清楚的认识,才选择刑事报案,那么显然加害方的追诉时效不能从犯罪行为终止计算,应当像民法典规定一样,刑事追诉时效应当从18岁开始计算,才能正当保护未成年人被刑事侵害后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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