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網絡廣播電視臺記者 傅春蓉

8月10日早上九點,巫溪縣人民法院執行局響起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來電的是申請執行人李某,舉報被執行人田某正在巫溪縣魚鱗鄉某農場工作,有穩定的經濟來源,卻一直拒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支付義務。

據悉,2018年8月田某開起了木材廠,李某在伐木過程中因田某操作失誤,造成李某身體多處受傷,經過巫溪縣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田某需賠償李某各項醫療費用共計32000元。兩年的時間過去了,田某仗着自己體弱多病,無錢履行還款義務,一直拖欠至今。

執行幹警接到電話後,迅速出動,田某住在魚鱗鄉一高山上,交通十分不便,道路狹窄,經過三個小時的長途跋涉,執行幹警終於到達了目的地,並順利控制了被執行人田某。

執行過程中,田某剛開始並不配合。執行法官告訴田某,如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將面臨罰款、拘留等法律後果,如有財產拒不履行還將會涉嫌拘執罪追究刑事責任。

通過承辦法官兩個小時的耐心宣講和引導,被執行人田某最終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但是,田某名下沒有房產、車輛等財產,每月的工資也只能維持生計,案件一度陷入執行不能的僵局。

隨後,執行法官立即調整思路,瞭解到田某的大兒子有履行能力且願意爲本案提供執行擔保,便要求其向巫溪縣法院提交書面執行擔保,最終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

(圖片來源:巫溪縣人民法院)

(巫溪臺 傅春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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