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终于能睡踏实了,五年的工龄啊!之前已经跑了人社部门好多次了,没想到这么快法院就给解决了!”当事人刘某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8月12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创新化解一起社保行政纠纷,让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圆满解决。

刘某的事情要从一份原始档案说起。刘某1979年参加工作,后因病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因档案保管不善,其他材料已经灭失,现仅存一份1979年的《集体所有制招工合同》能够证明刘某诉求,通化市人社局根据政策规定对刘某主张的1979年至1984年期间参加工作的工龄无法予以认定。

崔岩/供图

五年的工龄,承载劳动人民五年的汗水。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在收到刘某诉状之后,充分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和历史性,在保障诉讼双方合法权利的同时,通铁法院主动引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经各方同意开展诉前化解,承办法官通过释明让当事人完善举证,并创新邀请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出席化解会议,在检察院的监督下,公开、公正的化解这起纠纷。

本着让当事人“只跑一次”的理念,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所有案件文书和手续送达至各方,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减少往返法院次数,通铁法院务实的为民举措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孙博妍 崔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