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何绮珊,女,公民身份号码:4406821988****1329

1.户籍所在地: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龙园小区

2.立案时间和执行案号:2016年2月4日首次立案,案号(2016)粤0605执1475号;2018年1月15日,第一次恢复执行,案号(2018)粤0605执恢148号;2020年4月17日,第二次恢复执行,案号(2020)粤0605执恢965号

3.执行依据:(2015)佛南法沥民一初字第735号民事判决书

4.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欧永光存在借贷关系,申请执行人从2013年至2014年间多次向被执行人欧永光出借款项合共90万元。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告,被执行人欧永光签订还款计划,但实际没有履行。经查,本案借贷发生在被执行人欧永光与何绮珊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何绮珊对本次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起诉之日,被执行人仍欠借款本金90万元。

5.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一致确认:被执行人欧永光向申请执行人石某支付借款90万元,何绮珊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履行情况:截至本信息在《****》发布之日未履行金额为1661280元。目前本案被执行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依法限制其在购房过户、乘坐飞机高铁、住宿高档酒店、子女在贵族学校入学等方面的高档消费。

8.悬赏执行的金额及兑付条件:

本案未履行金额为166128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悬赏金为执行到位金额的10%。

7.执行风险警示:南海法院敬告社会各界,涉案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已被立案执行中,与其交往特别是发生经济往来时应特别关注其债务偿还能力。此外,部分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各项执行措施仍然存在执行无果的,属于执行不能,我们呼吁被执行人讲究诚信,积极履行债务,也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够理解客观现实。

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757-81852666

执行案件承办人电话:0757-85582876、85689033(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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