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門診慢性病醫保政策的參保患者

用藥如何報銷?

對長期服用處方藥的參保人員

如何進行門診慢性病醫療保障長處方管理?

8月12日

甘肅省醫保局下發通知

從實施範圍、用藥報銷

加強管理等方面

對完善甘肅省門診慢性病長處方

醫療保障有關事項進行了明確

通知指出,各市州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特殊疾病病種範圍內,對治療方案明確、病情穩定、需長期服用處方藥的參保人員實行門診慢性病醫療保障長處方管理。疫情期間,使用醫保個人賬戶或門診統籌支付費用的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購藥,也可參照執行。

對享受門診慢性病醫保政策的參保患者,

診治醫生評估後可單次開具不超過12周用藥量處方,醫保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對異地長期居住、60歲以上或行動不便的參保人員,各市州可酌情再放寬醫保基金單次支付用藥費用時間。

實行門診慢性病長處方管理後,醫保基金支付範圍、支付比例、年度限額等仍按原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各市州經辦機構要完善門診慢性病長處方相關經辦管理規程、優化結算流程,支持定點醫藥機構爲門診慢性病參保患者提供長處方醫保結算服務。探索定點醫藥機構爲有需要的參保人員提供互聯網複診藥品配送服務。

門診慢性病長處方醫療保障政策是醫保部門爲方便慢性病參保患者長期用藥需求推出的一項便民措施,要督促定點醫療機構診治醫生認真進行病情評估,對可以適用門診慢性病長處方的,在患者簽署《知情同意書》後開具長處方。各市州要做好門診慢性病長處方與門診慢特病政策的銜接,配套建立健全處方審覈及評估、費用監管等機制,減少藥品浪費,確保門診慢性病長處方醫療保障管理安全、規範、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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