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好孕姐

父母想生二胎,總有各種各樣的理由,比如只有一個孩子,孩子長大太孤單;防止將來失獨,晚年無人照料;養老多一個人依靠等等。但是,這裏建議各位父母不要隨便生二胎,特別家裏老大已經成年的情況下。因爲,在這種情況下,把二胎生下來,將來萬一需要家裏老大幫忙養二胎,老大卻不樂意,二胎的境遇就會很可憐。

有一段時間,我在網上看見這樣一個事件:一個女孩從小由奶奶帶大,在二十歲左右的時候,父母鬧離婚,女孩媽媽擔心房子被老公送給小三,就把房子過戶給女孩。直到女孩大學快畢業的時候,父母關係有所緩和,還有了生二胎的打算,女孩不同意父母生二胎,關係鬧得很僵。然後,父母又想要回房子,女孩沒給。再後來,女孩父母就給她生了一個弟弟,兩年後意外去世。女孩不願意養弟弟,賣了房子,把弟弟送進孤兒院。

父母不經老大同意生下二胎,一旦發生意外去世,二胎的悲劇基本上是註定

這件事情的發生,令人感到惋惜,也引發了許多網友的感慨。我看有人在討論,如果父母不經老大同意生下二胎,一旦發生意外去世,二胎的悲劇是不是註定的?我的答案是:二胎的悲劇,基本上是註定的。

首先,從法律上看,二胎父母去世,老大不一定要養弟弟妹妹。在我們國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裏,是這樣寫的: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也就是說,老大扶養老二的前提條件是,老大必須有負擔生活的能力。如果老大自己生活入不敷出,沒什麼生活的能力,父母雙方離世,他是可以不必養弟、妹。老大養不了老二,老二就會被送出去,過寄人籬下、無父無母的生活,很可憐。

其次,從老大對老二的感情上,老大反對過父母生二胎,可能對老二沒好感。在這種情況下,雖然父母雙雙離世,老二的下場可能有三種:一是,老大有生活能力,且迫於法律規定,不得不扶養老二,但是並不會好好對待老二;二是,老大沒有生活能力,名正言順不養老二;三是,老大不論有沒有生活能力,都決定養老二。但是,老二的下場更趨向於前兩種,很不幸。

可見,父母離世後,老大好好養育老二,更多的是出於道德上的義務。如果老大不喜歡老二,老大不善待老二的幾率大。所以,這也是告誡各位父母,如果家裏老大已經成年,就不要罔顧他的意見隨便生二胎的原因。除非你是不缺錢財,或者能夠爲老二找好後路,不然最後受苦、遭罪的還是老二。

【話題討論:你覺得家裏老大成年了,想生二胎要不要和他商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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