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队战友,你的电子档案将“留队”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即将离队的战士,最近几个月一直在机关帮忙整理士兵档案。单位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王干事说,从今年开始,部队要给上级档案馆移交一份退役人员的电子档案,方便大家以后查询,希望大家认真做好个人档案整理工作。请问这项规定是什么时候施行的,基层单位具体要做好哪些工作?部队保存的电子档案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退役后,我想到部队档案馆查询个人电子档案,需要哪些手续?

战士 小岳

小岳战友:

你好!

2020年过得真快,转眼已到8月,又一批服役期满的战友即将告别军营,开启人生新的征程。个人档案作为记录军旅生涯的原始文件,真实地记载每位战友在部队工作、学习、训练等情况,入伍后的履历、军衔和职级的变动,以及获得的各种表彰、奖励等。为了以个人档案留存军旅印记,提升军人荣誉感,维护和保障军人权益,档案“留队”是不可或缺的一步。

如今,个人档案“留队”已成为硬性要求。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军队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军队单位应当加强所属人员个人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个人档案移交地方时,所在单位应当留存档案的数字复制件,并于5年内移交军队档案馆”。也就是说,退役战友的档案以电子形式“留队”,已成为部队档案管理的正式规定。这项规定既适应了部队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又回应了广大退役军人的呼声,有效解决了“档案随人走”带来的“当兵若干年,部队无痕迹”问题。

不仅如此,《条例》还明确:“符合国家和军队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一规定直接明确“留队”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以防档案在移交地方或地方保管过程中出现丢失、损坏等意外情况。部队留有电子档案作为备份,相当于给个人档案上了一份“保险”,为退役战友解除了使用档案的后顾之忧。同时,档案“留队”是军人军旅生涯的客观记录和承载,不但能够增强军人的归属感和荣誉感,还可为日后维护和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提供凭证,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

然而,档案“留队”不是说说那么简单,需要个人、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多方合力,才能将这项工作做细做实。首先个人要如实记录,就像《条例》要求的“军队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各项工作过程进行客观记录”,真实地记录在部队工作、学习、生活的客观表现,尤其是涉及凭证性的数字、时间、级别等,必须准确无误。其次单位要收集齐全,凡是与个人有关且符合归档要求的文件材料,都必须应归尽归、一张不丢。第三是档案管理部门要对退役人员档案进行细致整理、全面检查、认真审核,在寄送地方前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及时完成数字化扫描,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档案馆移交。

为满足官兵查询档案、使用档案的需求,《条例》还首次对军队人员、退役军人以及曾在军队工作的其他人员查阅档案的办法进行规范,简化了档案利用审批程序,明确了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按规定查阅档案中的本人信息。本人不能亲自查阅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查阅;本人去世的,其直系亲属可以查阅。

今年是新修订的《军队档案条例》发布施行的第一年,相信各级会重视起来,将这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落实好档案“留队”要求。

战友们,放心好了!

执笔:中部战区某档案馆 黄 河、宋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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