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檢察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2020年8月13日,由雙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段某搶劫、故意傷害案在雙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雙城區檢察院檢察長肖顯忠以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

經案管中心初步審查,被告人段某涉嫌搶劫及故意傷害多起犯罪事實。鑑於段某爲累犯且拒不供述罪行,案情疑難複雜,便交由肖顯忠檢察長親自辦理,他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帶着一貫縝密負責的態度,認真審查全部案卷材料,覈實每一個證據並訊問犯罪嫌疑人。

從批捕到起訴,隨着案件進度的推進,一個個疑點被釐清,一處處證據缺漏被補強。在被告人不供述的情況下,運用證據認定段某的行爲是由盜竊轉化爲搶劫,應認定爲搶劫犯罪,於2020年7月14日以搶劫、故意傷害罪將段某起訴至雙城區人民法院。同時,通過對案件的審查又發現了一起立案監督案件,並實施了法律監督。

8月13日法院開庭審理,肖顯忠檢察長宣讀了起訴書,圍繞案件事實和證據發表公訴意見,並就爭議焦點問題與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激烈辯論,在最後還就本案的社會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犯罪行爲對自身和家庭造成的傷害進行剖析,同時對被告人進行了法律教育。

雙城區人民檢察院認真落實司法責任制,要求進入員額檢察官行列的檢察長、副檢察長等領導幹部,必須按照相應比例親自辦理一定數量的案件,並承擔相應司法責任,堅持做到“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此次檢察長帶頭辦案就是有效的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有力推動司法體制改革落地,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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