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工作质效,自5月1日起,山东三级法院将全面试运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系统。

山东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对已经具备网上运行条件的司法鉴定业务(刑事类除外),应当全部在网上开展对外委托工作。涉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形确实不宜通过网上委托的,应当报各法院院长审批。各级法院承办案件的技术部门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多次被投诉违法违规鉴定、或信誉、业务水平明显不能胜任等负面评价情形的机构,可建议当事人重新选择,不得放任违法违规等不合格鉴定结果的发生,依法维护司法鉴定秩序。

山东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办案法官、技术部门办案人员,要按照规定对鉴定机构履职情况如实评价,对多次被投诉违法违规鉴定、或信誉、业务水平明显不能胜任等负面评价情形较多的鉴定机构,纳入网上鉴定机构负面清单,排除在备选机构范围之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精神,各中院要按公开、透明、属地原则积极引导本辖区内的鉴定机构注册。各中院技术部门要组织人员积极履行审查职责,充分考虑基层法院工作需要,依法认真把关。各中院要明确公告要求各鉴定机构详细填写如鉴定机构通信地址、代码、电子邮箱、鉴定范围、专业优势、鉴定经验、资质等级等注册信息。

此外,要求各中、基层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委托谁监督原则,防止违法违规情形发生。

编辑: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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